来源:大关警方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这几个违法行为人只能在拘留所里过年了T^T
今年一月以来
大关警方
针对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特点
深入推进“冬春治安大整治”专项行动
向各类违法行为发起猛烈攻势
近期,寿山派出所
连续抓获多名违法行为人
全力维护岁末年初辖区安全稳定
案例一:1月30日22时,罗某报警称,家里的家电家具全部被儿子金某砸坏,自己担心出事,请求派出所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现场发现,罗某家厨房已被金某砸得一片狼藉。民警随即将金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询问,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因琐事与母亲罗某争吵,随后打砸家中物品的行为,并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金某已被处行政拘留9日。
案例二:1月31日,邓某电话报警称:“在大关县寿山镇柑子村家中,我前妻(杨某)要打我,请你们快来。”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报警人邓某与其前妻杨某在争执过程中发生抓打,杨某更是打砸邓某家中物品。
到案后,杨某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邓某某也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邓某被处罚款200元。
案例三:2月5日,周某报警称,其在大关县寿山镇街上农村信用社旁家中被其丈夫陈某某殴打,请求出警处理。”经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解到,周某因家庭琐事和丈夫陈某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夫妻二人大打出手,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经询问,夫妻二人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分别被行政处罚500元。
案例四:2月4日,群众报警称:“在大关县寿山镇麻柳湾社区,有一名陌生男子跑到我家里来不走,请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民警到达现场后走访调查了解到,陌生男子叫燕某某,喝醉后跑到群众周先生家中,见状周先生妻子便起身驱赶燕某某离开,过程中燕某某心生不爽,用石头把周先生妻子的手砸伤。
次日,民警电话通知燕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到案后,燕某某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燕某某已被处行政拘留5日。
大关公安帮您算一算
“打架成本”
打架斗殴成本
成本一:造成轻微伤
5日至15日拘留
200元至1000元罚款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成本二:造成轻伤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赔偿金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成本三:造成重伤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百万元巨额经济赔偿
成本四:造成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数百万元巨额经济赔偿
再来一起看看
“寻衅滋事”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遇事莫冲动,遇到矛盾纠纷或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切不可采取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那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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