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设立的时候会有股东进行出资,大部分股东都会登记在工商局里面,但是如果有隐名股东的话隐名股东的名字就不会登记在工商部门,那么隐名股东会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是否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
所以,隐名股东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
律师补充: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杨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微信15502952521】。后进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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