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燃气?危险!违法!魏县公安破获一起盗窃天然气案
如今
天然气进入千家万户
而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去偷盗天然气
通过私拉乱接、拆表用气等
非法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大大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近日
魏县公安
破获一起盗窃天然气案件
抓获十余名犯罪嫌疑人
带破案件13起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9日,魏县公安局接到魏县旺源燃气公司员工报警称有人盗窃公司天然气,该行为除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外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影响群众越冬用气安全。
接到报警后,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为了确保群众冬季取暖用气安全,立即抽调经文保大队民警6人成立专班,并要求专案组快侦快破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经实地调查,民警发现燃气表有被人为破坏的痕迹,天然气表被私自改装不能正常计量结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专案组民警历时半个月,经认真调查、走访摸排等大量工作,锁定了以魏某某、郝某某、吴某某等十余名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于2023年12月13日先后将魏某某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一并打掉两个盗窃天然气团伙,带破案件13起。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的成功破获有力地震慑了盗窃天然气一类的违法犯罪活动,清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安全用气取暖,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受到广大群众和天然气公司的高度赞扬。2024年1月31日天然气公司和部分群众代表向公安局赠送锦旗以致感谢。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易燃易爆气体。若燃气泄漏后,遇到火星(甚至是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等情况,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近年来,各大燃气经营企业和公安部门一直保持对偷盗气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在此
魏县公安呼吁广大燃气用户
合法用气,并积极检举偷盗气行为
共同营造良好用气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源自:魏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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