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市政设施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集宁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集宁区实际,现就严禁在市政设施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生旺火一定要远离可能残留易燃、易爆气体的天然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箱、天然气阀井、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路灯、信号灯等各类市政设施附近,以免发生引燃、引爆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市政基础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垒旺火等行为造成市政基础设施破坏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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