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提问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网友表示济宁市城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是由谁制定的?在哪里查看物业的资质(评级)及收费标准?物业能私自随意更改价格吗?若是有违反谁来管理责令其整改?
对于网友关注的问题,市发改委回复表示,1、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济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市区普通住宅前期一至五星级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即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根据小区服务星级、服务质量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合同约定。
2、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部门职责,建议向住建部门咨询具体物业的资质(评级)及收费标准。
3、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4、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认为存在违反价格政策相关行为,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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