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原征收预〔2024〕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金生街东、槐荫街西、博学路南、人民路北
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
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特此公告。
2024 年 1 月 26 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原征收预〔202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民街东、原官路西、万象路南、云帆路北
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
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特此公告。
2024 年 1 月 26 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原征收预〔2024〕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双楼王村东、太平镇黄亿庄村西、国
道 327 南、二干灌渠北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
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特此公告。
2024 年 1 月 26 日
来源:原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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