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条新闻,看得我真的是惊掉下巴。
偷看洗澡,坠楼身亡,
这两件事究竟是怎么联系到一起的?
说真的,这也太奇怪了吧?
可是,不好意思,这条新闻,是一件真事。
究竟怎么一回事?
来,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真相。
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州的事情,一对夫妻租房,
因为预算有限,于是,就和别人合租了一个房屋面积挺大的房子,
房子一共被划成7个单间,
夫妻俩就住在其中一间。
合租的话,最不方便的就是公用卫生间,是吧?
这对夫妻也遇到了这个问题,
当时,妻子在卫生间洗澡,可能是门有问题,
虚掩着,
这时候,同居在另一个房间的男人李某,
就借着这种便利,偷偷地在门边偷看......
如果有过类似合租经历的人,一定能懂这种心情吧?
这该有多恶心啊?
每天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的人,竟然是这样一个色狼,
合租室友确实不需要有太多的交集,
但是,这样的变态狂,偷窥狂,也太让人恶心了吧?
妻子在卫生间洗澡,可能也察觉到了异样,
发觉有人在偷看,
根据丈夫的描述,
因为,
妻子是从卫生间跑回自己房间的......
这该是受到了怎样的惊吓?
就这样,李某偷窥的事情暴露了,
两个人忍不下这口气,直接报了警。
等警察赶过来,
可能是因为羞耻,也可能是因为太害怕,
李某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不出来,
屋内也没有任何的回应。
过了一段时间,凌晨的时候,
李某被发现从房间内坠楼身亡......
看到这里,大家都是怎样的感受呢?
是畏罪负疚,想自杀?
是怕丢人不想面对?
还是觉得自己能顺利逃跑?
我不想多揣测。
但是偷窥是真,看别人洗澡也是真,
对方并没有冤枉你,就算是后面的报警,也算是合情合理,
这该是怎样极端的一个人,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啊?
到这里,大家可能只觉得这是一出闹剧,
因为偷窥被抓,而后丧命。
这样的事,让人谈不上有多惋惜。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情,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李某的家人,竟然起诉这对夫妻,
让他们赔偿88.9万......
这,这是什么骚操作,
是不是你们偷窥在先?
是不是你们行恶在先?
百因必有果,自己的孩子龌龊低级犯了错误还不敢承担,
竟然,让受害者为他的生命买单?
这个逻辑相当于什么呢?
你打了我,结果反弹到自己,把自己打死了,
所以我要因为你打我买单。
呵呵,呵呵呵呵。
这样的结果,简直天方夜谭。
曾经的那些案例,大家还记得么?
“高中生做好人好事,把摔倒的老人送到医院,还付了医药费,结果老人拒绝退还,只退部分”
还有这种,“老人吃weige去美发店寻欢,结果人家根本不是那种店,结果药效发作死在店里,竟然这家店也要赔偿”
还有那种,小偷在医院偷电瓶车被电击身亡,结果医院竟然被判要给小偷赔偿??
这,这都是什么道理啊?
我们理解一些法律上的所属原则,
但是,这样的结果,
真的无法让人接受......
做好人好事的学生不会想到,自己垫进去的钱,会回不来;
被偷窥的妻子想不到,自己明明洗澡被垃圾偷看,
竟然还要为他的死亡买单;
正经做生意的理发店想不到,大大方方开门做生意,
竟然能遇到这样老不正经的色胚;
医院想不到,在医院范围内出现小偷的生命安全,竟然要由他们买单......
这也太荒诞了,
荒诞之中还带点黑色。
但是我相信,法律是讲求证据和公平的,
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一切都还需要专业的定夺,
只是,我们期待着,
这一次,法律不会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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