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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沭拟征告〔2023〕1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沭阳县韩山镇吕庄村村集体、一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尚庄村村集体、十一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宋庄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沂兴村村集体、一组、二组、八组、九组,赵口村村集体、六组、七组、八组;李恒镇马屯村村集体、老卢组、宋庄组、唐庄组、吴庄组、新河组、严李组,张坦村村集体、程徐组、东任组、前房组、孙汪组;七雄街道道口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屠庄组、吴庄组、章东组,官东社区居委会村集体、葛庄组、李庄组、梁庄组、前葛组、左庄组,七雄社区居委会村集体、陈庄组、后行组、纪东组、纪前组、纪王组、纪西组、纪庄组、陆圩组、圩里组、郑庄组、仲蕅组;吴集镇史跳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塔桥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魏牌坊村村集体、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兴杨村村集体、三组、四组、六组;西圩乡郝庄村村集体、五组、六组,后车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前庄村村集体、一组、三组、四组、五组,邱庄村村集体、七组,西圩社区居委会村集体、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中陈村村集体、一组、九组、十一组;章集街道何杨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后杨组、西南组、中杨组,武河社区居委会陈东组、陈庄组、桥东组、桥西组、庄塘组,跃进社区居委会村集体、高庄组、李庄组、卢庄组、前丁组、桥口组、西宋组、鱼池组,章集社区居委会大东组、大西组、街东组、卢河组、湾外组、章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uy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2月23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圩所(联系人:韦立江;电话:13951528855)、吴集所(联系人:周同虎;电话:19805290002)、韩山所(联系人:彭福军;电话:13951295107)、李恒所(联系人:耿进兵;电话:13773922688)、七雄所(联系人:何小明;电话:13732699555)、章集所(联系人:唐子良;电话:1385281613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沭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圩所(联系人:韦立江;电话:13951528855)、吴集所(联系人:周同虎;电话:19805290002)、韩山所(联系人:彭福军;电话:13951295107)、李恒所(联系人:耿进兵;电话:13773922688)、七雄所(联系人:何小明;电话:13732699555)、章集所(联系人:唐子良;电话:1385281613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来源: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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