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万凌云) 你知道老鸦柿树吗?它果形小巧,果色多样而艳丽,挂果期长而无鸟害,是理想的观果树种,可用于庭院、小区绿化,也可制作盆景造型,美化家居。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却“柿”与愿违,触犯了刑法。
1月24日,记者从镇江丹徒区法院获悉,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高某保、代某建、高某木、吴某阳与戴某(已判刑)共谋,多次在镇江市丹徒区、句容市等地国有或集体林区盗挖老鸦柿树,后由戴某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赃,得款后按照每株树售价的一定比例分成。
其间,上述五人共计先后277次盗挖老鸦柿树3026棵,共得款133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保、代某建、高某木、吴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挖老鸦柿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不等刑罚。
据悉,早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承办法官就此表示,随意盗挖林木、毁坏山林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破坏环境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是最美的底色,生态是最亮的优势。对于滥伐、盗挖林木的行为,法院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形成震慑,起到了警示、普法、预防等作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为向法院表示感谢,受害方丹徒区长山林场人员特别为此来到法院,给承办法官周珏宇送上了锦旗。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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