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月26日消息(记者刘博伦)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利于从源头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实现以水定岸、水岸共治。对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分方案》),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划分方案》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范围、不予设置和限制设置排污口的管控要求。二是坚持抓大放小。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着“非必要省级不审批”的原则,确定了三类由省级直接审批的事项,其他事项均交由市县进行审批。三是坚持便民惠企。本着方便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依法提起申请的原则,细化明确了省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边界,做到“一图清、一表明”,方便“一目了然”地掌握审批部门和相关事项。
《划分方案》包括工作依据、设置审批范围及规定、设置审批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明确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批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不予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要求。
《划分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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