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王尾、程玉红、屠新明、路春峰、宫保威、李士家、刘勤、史良海、王同宝、王翔、朱保华发布悬赏公告。
联系地址: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尾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陈集镇水寨村委会王朱庄32号
身份证号:3412211986****6032
执行标的:73488.82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63、6403110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王尾的,或者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的,给予5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程玉红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工业园区高小庙
身份证号:3412211968****4433
执行标的:220738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63、6403110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程玉红的,或者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的,给予5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屠新明
住 址:安徽省霍邱县王戴流乡三桥村大台组064-1号
身份证号:3424231982****6274
执行标的:3000元
举报电话:18226396270、6403110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屠新明的,或者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的,给予1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路春峰
住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王庄居委会前张庄西队17号
身份证号:3412041967****0818
执行标的:1103184.71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613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另对举报人予以5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宫保威
住 址:安徽省太和县宫集镇宫大村委会宫老楼162号
身份证号:3412221991****5017
执行标的:464902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奖励。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士家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任庄新村2号1栋2单元2户
身份证号:3421221961****0172
执行标的:459897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奖励。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勤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古城社区古城67号
身份证号:3412211974****0244
执行标的:1391967.74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史良海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韦寨镇史寨村委会史寨65号
身份证号:3412211999****3796
执行标的:142068.97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同宝
住 址:安徽省阜南县柴集镇茶棚村小徐庄14号
身份证号:3412251993****0213
执行标的:1062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5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翔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艾亭镇艾中行政村反修34号1户
身份证号:3412211987****6274
执行标的:125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提供现有住址,经查证寻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奖励举报人10000元(壹万元)现金人民币。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朱保华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黄岭镇后集村委会朱庄86号
身份证号:3421221973****2794
执行标的:25435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保华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朱保华的,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可供执行财产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给予5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临泉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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