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202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417568.3亿,同比增长0.2%。
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进出口总额超过8万亿的共有1个,处在5万亿级的共有1个,处在4万亿级的共有2个,处在3万亿级的共有2个,处在1万亿级的共有1个,处在9千亿级的共有1个,处在8千亿级的共有3个,处在7千亿级的共有2个,处在6千亿级的共有3个,处在5千亿级的共有2个,处在4千亿级的共有1个,处在3千亿级的共有1个,处在2千亿级的共有3个,处在1千亿级的共有3个,不足1千亿的共有5个。
处在第一梯队的是广东,进出口总额为83040.7亿,同比增长0.3%。
处在第二梯队的是江苏,进出口总额为52493.8亿,同比增长-3.2%。
处在第三梯队的是浙江、上海,进出口总额为48998亿、42121.6亿,同比增长4.6%、0.7%。
处在第四梯队的是北京、山东,进出口总额为36466.3亿、32642.6亿,同比增长0.3%、1.7%。
处在第五梯队的是福建,进出口总额为19743.5亿,同比增长-0.2%。
处在第六梯队的是四川,进出口总额为9574.9亿,同比增长-4%。
处在第七梯队的是河南、安徽、天津,进出口总额为8107.9亿、8052.2亿、8004.7亿,同比增长-3.8%、7.8%、-3.4%。
处在第八梯队的是辽宁、重庆,进出口总额为7659.6亿、7137.4亿,同比增长-3.1%、-10.7%。
处在第九梯队的是广西、湖北、湖南,进出口总额为6936.5亿、6449.7亿、6175亿,同比增长7.3%、5.8%、-12.1%。
处在第十梯队的是河北、江西,进出口总额为5818.4亿、5697.7亿,同比增长7.4%、-10.2。
处在第十一梯队的是陕西,进出口总额为4042.1亿,同比增长-14.9%。
处在第十二梯队的是新疆,进出口总额为3573.3亿,同比增长45.9%。
处在第十三梯队的是黑龙江、云南、海南,进出口总额为2978.3亿、2588亿、2312.8亿,同比增长12.3%、-17.9%、15.3%。
处在第十四梯队的是内蒙古、山西、吉林,进出口总额为1965.3亿、1693.7亿、1679.1亿,同比增长30.4%、-7.4%、7.7%。
处在第十五梯队的是贵州、甘肃、宁夏、西藏、青海,进出口总额为759.8亿、491.7亿、205.4亿、109.8亿、48.7亿,同比增长11.5%、-13%、-4.3%、138.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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