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可以说是实现知产价值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换句话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诉讼中才能实现。
与其他民事诉讼不同的是,知识产权诉讼要求律师有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知识素养。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往往还会遭遇证据保全、诉讼禁令等程序启动难的问题,专利特征等同、商标混淆可能性、著作权的实质性近似等的认定也尚无统一标准;且同许多法律领域一样,知产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不同的法律、司法解释中。
因而,知产律师既要对相关程序和实体法相关法条了如指掌,还要对所涉及具体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并具备能精准把握相关证据证明力的基本能力。
但即使作为公认最难的法律领域之一,也并非没有方法论可循。只要对过往的知产案件进行总结梳理,便可以将办案规律及特点上升为办案规则,形成自己的办案思路,从而构建起完整的知产诉讼体系,在诉讼中驾轻就熟。
1月26/27日晚19:00,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甲木律师做客智拾网,精讲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实务,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产律师最关注的领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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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遵循的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原则,法院会围绕原告诉讼和被告抗辩予以全面审判,这就要求代理律师充分摸透其间涉及的逻辑节点。
无论是站在原告提起诉讼的角度,还是被告抗辩的角度来说,在诉讼策略上都是有相通之处的。
比如,最大限度地运用好“接触+相似”原则。以著作权为例,“接触”是指被告(一般指侵权方)有机会看到、了解到或感受到原告享有版权的作品。一般来说,只要原告作品公开发行,经过了广泛传播,都可以推定有过“接触”;在此基础上,便可以对“相似性”进行判定。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据此进行举证或抗辩。
再比如,充分利用举证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以商业秘密为例,被侵权企业一般只需要证明三点即可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一是被告对商业秘密有所接触,二是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实质相同,三是这种实质相同与被告的接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样地,被告在进行抗辩时,也可以充分利用这几个要件。
同时,知产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还要注重诉前准备与证据保全技巧,这其中又涉及到侵权证据的收集、诉前禁令的申请等等细节。
随着高质量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深度开放市场的推进,知产律师在不久的将来会面临更多疑难复杂的新型知识产权诉讼。
律师能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诉讼技能和技巧,建立和优化知识产权诉讼体系,这样无论是面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还是遭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相关诉讼时,都能利用一套完整的、经过验证的诉讼策略将案件处理好。
1月26/27日晚19:00,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甲木律师做客智拾网,精讲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实务,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产律师最关注的领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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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流程和办案方法,并直接运用于实战中
深入了解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诉讼的要点难点,建立知产诉讼体系
体系化、案例化学习知产诉讼实务和技巧,成为更专业的知产律师
讲师介绍
吕甲木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吕甲木,二级高级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宁波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民革宁波市委会法制委主任。曾任8年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浙江省商业秘密领域智库专家、宁波仲裁委仲裁员、宁波大学硕士生导师、宁波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浙江万里学院兼职授课教师,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知识产权类)、宁波市十佳律师、宁波市领军型名优律师(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宁波市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2020年度宁波律师新闻人物,律新社“2023 年知识产权领域领先律师”,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浙江省律师协会通报表扬等荣誉。2013年10月作为浙江省唯一、全国七名专利律师代表之一受邀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席专利侵权审判标准座谈会。
执业20多年来,已承办知识产权诉讼、非诉讼案件数百件,部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国法院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浙江法院、宁波法院、台州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0大典型案件、宁波市10大知识产权事件。在法律出版社和知识产权出版社公开出版了著作《侵权法原理与判例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判例研究》;撰写的《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等10多篇论文分别在《中华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宁波大学学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宁波日报》等报刊发表,曾6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律师年会十佳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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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完整课程大纲
第一讲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
一、知识产权诉讼类别
(一)知识产权种类
(二)知识产权的取得
■ 原始取得 ■ 继受取得
(三)知识产权纠纷种类
■ 刑事纠纷 ■ 行政纠纷 ■ 民事纠纷
二、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 适格原告 ■ 适格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
■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
■ 公民: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
三、管辖
(一)地域管辖
1.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
2.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
3.地域管辖的连接点
(二)级别管辖
(三)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
(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理
四、证据
(一)证据的获取方式
(二)域外证据
(三)“引诱取证”的效力
五、临时措施
(一)财产保全
(二)证据保全
(三)行为保全(禁令)
六、法律文书样式
■ 起诉状 ■ 答辩状 ■ 证据清单
■ 代理词 ■ 上诉状 ■ 再审及其他申请书
第二讲 专利民事诉讼实务
一、与专利民事案件有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法律 ■ 法规 ■ 司法解释
■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专利民事纠纷种类
(一)专利合同纠纷
(二)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三)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认定规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认定方法
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规则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认定方法
五、专利侵权行为形态的认定
(一)直接侵权
(二)拟制共同侵权
(三)“间接侵权”
六、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
(二)销毁侵权产品、模具
(三)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2.惩罚性赔偿
七、被诉侵权人的抗辩事由
(一)不构成侵权抗辩
1.合同抗辩
2.权利要求无法明确抗辩
3.未落入保护范围抗辩
4.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抵触申请抗辩
(二)不视为侵权抗辩
1.权利用尽抗辩
2.先用权抗辩
3.临时过境抗辩
4.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5.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抗辩
(三)合法来源抗辩
八、专利权属权属纠纷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认定
(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认定
第三讲 著作权民事诉讼实务
一、与著作权民事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法律
(二)法规
(三)司法解释
(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著作权民事纠纷种类
(一)著作权合同纠纷
(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三)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
三、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一)作品的认定
(二)著作权人的认定
(三)著作权的权利种类
(四)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
1.思想表达二分法
2.接触+实质性相似
四、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销毁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四)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2.惩罚性赔偿
五、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主要抗辩理由
(一)合同抗辩
(二)不构成作品抗辩
(三)未落入保护范围抗辩
(四)合理使用抗辩
(五)合法来源抗辩
六、若干常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
(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
(二)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
(三)字体、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例
第四讲 商标民事诉讼实务
一、与商标民事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法律
(二)法规
(三)司法解释
(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商标权民事纠纷种类
(一)商标权合同纠纷
(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三)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
三、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一)商标的功能
(二)保护范围的内容
(三)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
(四)服务商标的保护范围
四、商标使用问题
(一)商标使用的概念和本质
(二)商标的实际使用
1.商品商标的使用
2.服务商标的使用
五、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规则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二)近似侵权的认定
1.判断主体
2.判断原则
3.商品或服务类似的认定
4.商标标志近似的认定
5.混淆的认定
六、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
(二)销售侵权商品、标志、工具
(三)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2.惩罚性赔偿
七、不侵犯商标权的抗辩原则
(一)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抗辩
1.指示性使用
2.叙述性使用
(二)未落入商标权保护范围抗辩
(三)权利用尽抗辩
(四)在先使用抗辩
(五)合法来源抗辩
(六)商标未实际使用抗辩
八、若干特殊商标侵权情形
(一)涉外定牌加工
(二)平行进口
(三)正品分装
第五讲 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实务
一、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法律
(二)法规
(三)司法解释
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种类
(一)仿冒纠纷
(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三)虚假宣传纠纷
(四)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五)有奖销售纠纷
(六)商业诋毁纠纷
(七)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三、一般条款与具体条款的适用问题
(一)一般条款与具体条款的关系
(二)一般条款的适用
四、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
(二)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的认定
(三)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的认定
(四)其他误认混淆行为的认定
五、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三)赔偿损失
(四)责任竞合问题
六、商业秘密的性质和范围
(一)商业秘密的性质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七、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秘密性
(二)价值性
(三)保密性
八、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
1.不正当手段型
2.违约型
(二)接触的认定
(三)同一性认定
九、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
(一)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条件抗辩
(二)未落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抗辩
(三)合法来源和反向工程抗辩
(四)信赖交易抗辩
(五)生存技能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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