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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所住的楼层新搬来了一个邻居,是个年轻貌美的女子,但奇怪的是,她每天都深入简出,从来不和别人多交流。
这让好奇心颇重的王女士对她起了疑心,她非常想知道这个神秘的邻居到底是什么来历。
于是王女士开始观察邻居的日常生活,她发现经常有男人进出邻居的房间,甚至有一次邻居的房门外竟然还排起了长队!
王女士看着这离奇的场面,禁不住想到这个邻居该不会是在家里边卖淫吧!
于是她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上门一查,果然不出王女士所料,这个邻居还真是个卖淫女。
就在邻居事情败露被千夫所指的时候,她居然说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这个秘密到底是什么?我们来一探究竟。
- 好奇的王女士
王女士从小就充满好奇心,她对一切都感到好奇,小时候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为什么呢?”
长大之后,王女士知道了有些事情不是自己能问的,于是就收敛了许多,但是每当遇到新鲜的事情,
王女士还是会忍不住去探究到底。
王女士家住在芜湖,上班的地点也在这里,虽然公司离家里很近,可是比起和家人待在一起,她更愿意自己一个人独处。
所以毕业第一年,她就从家里搬了出来,找了公司附近的一个僻静的老楼房,独自租房。
老楼房虽然便宜,但是有一点非常不好,那就是隔音很差,王女士虽然对很多事情尤其是别人的私事感到好奇。
但是一天天在家里总能听到别人吵架、嬉笑、怒骂的声音,也是非常不好受的。
可是没有办法,刚毕业的王女士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房租,只好先在这里将就着住了。
- 新来的邻居
这一天,王女士回到家里,发现之前一直没有租出去的对面一间房,现在外边摆上了一个鞋架,以及一块地毯,看样子对面房间来了个新邻居。
王女士的好奇心立马就被勾了起来,她非常好奇,新邻居长什么样?是男是女?
就在王女士在门口东张西望的时候,对面的门被人从里边打开了,里面走出来一个苗条的身影。
一个长发披肩的美丽女子出现在了王女士的面前,王女士有些尴尬的打了声招呼,问那名女子是不是新来的房客。
女子点了点头,接着王女士和女子互换了个人信息,女子姓李,家在外省,是来这里找工作的。
李某似乎有些怕生,和王女士没说几句,就关上了房门离开了,王女士此时还沉浸在李某的美貌中,心里想着这么美丽的一个女人,不知道有没有男朋友呢?
不过看李某的性格,似乎不喜欢被人聊八卦,王女士也不做多想,便转身离开了。
- 奇怪的邻居
王女士虽然尽力不去关注李某,但是她还是会忍不住去观察她的生活,王女士发现,李某几乎不与任何人交流,每次早上出门,深夜才回家,也不知道是做什么工作的。
有一回,王女士下班回家,正好撞见一个肥头大耳的男人从李某的家中出来,王女士以为他是李某的男朋友,不免有些感叹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
第二天,王女士下班居然又撞见了一个陌生的男人从李某的家中出来,一连两天都有男人从李某的家里出来,而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男人。
王女士有点惊讶,难道李某美丽柔弱的外表下,居然有颗如此狂野的心?天天换不同的男人回家?
后面,事情渐渐不对劲了起来,从李某家里出来的男人每天都不一样,甚至有一天,李某家门口居然还排起了长队!
由于这栋楼的隔音非常差,王女士几乎都能听到李某房内发出的阵阵令人脸红心跳的声音。
王女士知道,这恐怕不是简单的约会了,这是在卖淫啊!于是王女士纠结万分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按照王女士给的地址来到了李某的家中,当警方闯入李某的房内的时候,李某甚至还在继续完成她的“工作”。
就这样, 李某在所有的邻居的注视下,衣衫不整、面红耳赤地被警方带走了。
被带走的李某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以及罚款,几天之后,她又回到了家中,而王女士刚好撞上了回来的李某。
她不禁有些尴尬,她觉得自己的行为好像有点过分,可是李某这么肆无忌惮的在家里卖淫,这谁看得下去啊。
- 李某的秘密
李某并没有生气,而是对王女士说:“我知道你觉得我很恶心,出卖自己的身体,但是这一切都是有苦衷的,你想听听吗?”
王女士惊讶的点了点头,于是李某就开始讲诉她的故事。
李某出生于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在李某十二岁那年,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情,她被同村的叔叔给强暴了。
虽然男人很快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李某的名声却因此被毁了,每回路过村口,她都能听到别人对她议论纷纷的声音。
李某对此痛苦极了,她很想快点长大逃离这个地方,而她的青梅竹马,也就是她的丈夫,与李某一同约定了,等到成年就一起离开这个地方。
后来两人果真在十八岁那年离开了家乡,来到了这个城市,在这城市里,两个没什么文化的年轻人只好靠送外卖维生。
送外卖的生活虽然很苦、很累,但是看着两人共同的积蓄一点一点的攒起来,生活好像也没那么苦了。
李某和丈夫在攒了一些积蓄后,李某的丈夫就开始投资做小本生意,本来生意还不错,可是疫情的突然到来,导致他的生意亏得血本无归,欠下了一屁股债。
不仅如此,李某的丈夫还因为一次意外的车祸,当场抢救无效死亡了,没了丈夫,还欠下了一堆债务的李某,顿时觉得生活失去了希望。
她开始无所事事的在街头闲逛,有一回,她不小心误入了红灯区,看着那些穿着暴露的女人,李某突然有了一个主意,那就是用自己的肉体来赚钱。
于是李某就将自己暴露的照片印在了卡片上,然后随处发放那些卡片,渐渐的真的有客人上门来了。
李某靠着出卖自己的身体赚来的钱还了债,可是她依旧没有停手,因为她已经爱上了这种来钱快的生活。
李某的“生意”越做越红火,甚至来找她的客人都排起了长队,她知道自己这么明目张胆的做这种事情,迟早要被人举报的,不过她并没有做任何应对措施,而是有些隐隐的期待有人能够直接举报她,将她从这种欲望的漩涡里拉出来。
而这个人就是王女士,李某对王女士说,她不怪她,甚至很感谢她,她知道做这种事不好,可是她停不下来,幸好王女士及时拉了她一把。
«——·以案释法·——»
李某丈夫做生意欠下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李某的行为都触犯了什么法律?强暴李某的同村人是否构成了犯罪?以及本案中是否存在其他人的法律行为?
- 李某丈夫做生意欠下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是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本人虽然并没有与她的丈夫一同经营该生意,但是李某的丈夫在生意中赚到的钱都拿去贴补了家庭的支出,所以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 李某的行为都触犯了什么法律?
卖淫,是指卖淫者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人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
李某为了偿还自己与去世的丈夫的共同债务,选择了通过与他人性交的方式来获取非法的报酬,这种行为就是卖淫。
卖淫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李某是通过分发小卡片的方式在公共场所进行招嫖行为,所以依照法律,李某应当被判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之下的罚款。
- 强暴李某的同村人是否构成了犯罪?
李某曾经在十二岁那年,被同村人强暴了,此时的李某还属于未成年人,而强暴她的同村人毫无疑问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由于当时李某未达十四周岁,所以同村人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并且按照法律,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行为人,应当被从重处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本案中是否存在其他人的法律行为?
依照我国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所租的房子的房东具有知道李某卖淫,并且容留李某卖淫的可能性。
若房东确实在知道李某卖淫的情况下,为李某提供卖淫的场所,那么房东可能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卖淫罪。
依照我国的法律,房东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而举报了李某卖淫事实的王某也在本案中涉及到了法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王某举报李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行驶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时公安部门为了鼓励公民履行这项义务,还会专门为此设定奖金。
- 结语
社会在快速的发展,但是还是有许多人陷入困境之中,无法自拔,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李某的这类人,尽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为他们伸出援手。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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