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虚拟网络无人识
便肆无忌惮“发言”
甚至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有人将之当成了
矛盾斗争的“较量场”
近日
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
利用网络侮辱诽谤案件
治安处罚1人
及时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
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月15日,李莉(化名)报警称,其发现自己51岁前男友马某某通过网络发布其隐私照片及涉侮辱性文字,民警随即开展立案调查。
据马某某交代,两人于2023年1月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恋爱期间,马某某为李莉家支付了5000元房屋装修费,分手后欲要索回其中2500元未果,由此心生不满。
为泄私愤,马某某于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未征得李莉许可的情况下,先后2次使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发布了有关李莉11张个人隐私照片并配以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
目前,马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生活在同一片法治蓝天下
每个人都要恪守遵纪守法的底线
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做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
来源: 平安平罗
编辑: 李雪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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