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
冬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侦大队
连续加大缉枪治爆工作力度
全力确保辖区
社会治安大局连续稳定
近日
分局刑侦大队
通过研判涉枪弹线索
快速侦破一起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缴获压缩气体动力枪支2支
枪状物1支
相关零配件、钢珠若干
切实排除了潜在社会治安隐患
日前,
民警通过梳理线索
发觉,
李某有重大涉枪嫌疑。
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
民警掌握并找到了李某
开展核查工作。
在与李某交谈过程中,
李某刻意回避
购买疑似枪支零件,
其言行极其可疑。
民警
一方面
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另一方面
出具其购买枪支零件的相关记录,
在民警的大量工作和
铁证面前,
李某当场承认了
自己的违法事实,
并主动交代
私藏枪支的地点。
民警
随即
带领李某立刻驱车前往,
当场查获相关涉案物品。
经市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嫌疑人李某所持有的枪状物中,
其中有2支
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据李某交代,
自己是一个酷爱枪支的“发烧友”,
便“跃跃欲试”。
多次购买零配件
自行改造加工拼装,
有空的时候打打瓶子、打打鸟“过过瘾”。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李某
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治理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非法持有。
青山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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