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喜保申请黄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调查到被执行人黄立志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黄立志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喜保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冀0107执271号
执行依据:(2017)冀0107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万元
被执行人:黄立志,男,汉族,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3号6栋4单元102号,籍贯: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身份证号:130104196401140934。
悬赏金额: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黄立志财产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财产),使本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该个人或单位执行回款的10%作为奖励。
公告期限: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被执行人黄立志履行全部义务或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黄立志足额财产后自动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个人或单位的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1-82081218、18531151559
联系人:郧法官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7日
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来源: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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