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被告人刘某曾在襄城区江华路
经营一家早点铺
出售油条、八宝粥、煎饼等早点
2023年6月13日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襄城执法大队
对刘某经营的早点铺子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查获硼砂一袋
并对现场销售的早点进行了采样提取
经襄阳市公共检测中心鉴定
抽样油条中含有硼酸成分
硼酸实测值为1564mg/kg
2008年
硼砂和硼酸已被国家列为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
和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被告人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因刘某是食品和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年人,是初犯、偶犯,法院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食品中添加
硫酸铝铵、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
等食品添加剂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者不仅会受到
刑事处罚
,还会受到
限制经营者继续从事该行业、赔偿罚款等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
要注意观察商家加工环境、加工方法
发现有毒、有害食品
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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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水襄阳
编发:郭伟桐
审核:孙滨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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