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男子的儿子因车祸去世,获得了45万元赔偿款。男子那已离婚20多年前妻得知了此事,竟然要分走21万。男子不同意,他认为前妻在儿子1岁时就离家了,未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所以没有资格来分这笔赔偿款。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前妻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平分这笔赔偿款。
(来源:四川观察)
男子老陈与和妻子徐大姐曾是一对夫妻,二人婚后还生了个儿子。也许是老陈家的条件不好,徐大姐实在过不下去了,在儿子1岁时,就选择了离家出走去打工了。
这一出去就是8年,期间徐大姐未曾回来过,也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儿子都是老陈以及父母、亲戚一起养大的。
在儿子9岁时,徐大姐突然回来了,但她不是回归家庭,而是要和老陈离婚。
这么多年不见,老陈对徐大姐已经彻底没了感情,于是双方协商离了婚,儿子继续由老陈抚养。
又过了10多年,儿子已经20多岁了,长成了一个帅小伙,更重要的是,儿子十分孝顺,这让老陈感到欣慰。
可谁能想到,如此乖巧懂事的儿子,竟然遭遇了车祸,不幸身亡。
面对儿子的意外去世,老陈及家人悲痛欲绝,在儿子的葬礼上,身为母亲的徐大姐也来了,可没待一会儿又离开了。对此,老陈十分气愤。
之后,在交警队的协调下,肇事司机赔偿了45万元,这笔钱都给了老陈,但是老陈并未感到高兴,这些钱都是儿子拿命换来的,他不舍得用。
不过,老陈不舍得用,但徐大姐却没有那个负担,她得知老陈获得45万元赔偿款后,又出现在了老陈面前,开口就要21万元。
徐大姐的理由十分简单,她是儿子的亲生母亲。
但老陈及其家属却认为徐大姐没资格拿这笔钱,儿子从来没养过,现在儿子死了获得赔偿款,就要来分钱,实在太不要脸了。
在多次争吵无果后,徐大姐一纸诉状将老陈告上了法庭,这次她直接开口要求平分。
那从法律上来讲,徐大姐能分得这一半的赔偿金吗?
1、本案中,徐大姐以母亲的身份要分得遗产,她是基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由于老陈的儿子尚未结婚,所以没有配偶和子女,只有父母。
既然如此,按照法定继承的话,老陈与徐大姐的确可以平分这45万元赔偿款。
2、可是这交通事故赔偿款45万元,并非老陈儿子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交通事故的赔偿金,是在老陈儿子死亡后才获得的,自然不能算作遗产,就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在法律上,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是给受害者的家庭成员的一种补偿。
在分配时,应当考虑家庭成员与受害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与受害者生活的密切程度等。
本案中,徐大姐自儿子1岁时就离家出走了,直至离婚时才回了趟家,然后在儿子车祸去世后出现过一次。
从这点来看,徐大姐与儿子之间在生活上几乎是没有任何关系了,只有一点血缘关系。
因此,就算要分配这部分赔偿金,徐大姐也不可能分到一半。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判决老陈应当向徐大姐支付赔偿款的30%。
老陈自然不服,他认为徐大姐没有尽到母亲的职责,也没有和儿子共同生活过,所以不应该分钱给徐大姐,于是老陈提起了上诉。
可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徐大姐毕竟是儿子的生母,且抚养过儿子1年,这点不容忽视,故驳回了老陈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有网友说:“这种母亲居然还能分到钱,真是笑掉大牙了,怎么有脸来要的?”
“这赔偿款可以给,但老陈也可以向徐大姐索要那么多年的抚养费,这总合理吧。”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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