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是否可以私自处理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理应协商一致。如果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是夫妻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对于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律师补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杜红心律师简介
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博士,资深律师,在港澳大财团投资、法务岗历练多年,擅长经济,婚姻,民刑交叉等复杂疑难案件,著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金融与投资行为心理学研究》等著作,高级财税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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