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北流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流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核定北流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促进道路停车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文件规定,经北流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北流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二、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车辆停放泊位路段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5年。
附件:《北流市城区收费范围地段表》
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
内容来源于北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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