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判决书,罗静等人在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过程中,使用了私刻京东和苏宁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东和苏宁员工、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和苏宁的确认函快递等多种手段,骗取湘财证券等机构共计300余亿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
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其中,罗静获无期徒刑,她的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根据此前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先后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
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虛构承兴系公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
通过被虚构扩大的应收账款,承兴系公司同湘财证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为了骗过这些机构,在罗静、罗岚指使下,承兴系员工甚至在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
例如,某员工供述称,其曾冒名为“苏宁胡经理”,通过背内容有账期和手机销量问题的稿子,回答金融机构问题,尽可能让客户相信其为苏宁工作人员。而苏宁方面亦提供证据称,其公司未有该名员工任职。
类似地,某员工表示,自己受罗静指使,假扮京东员工应付受害方尽调,并告诉受害方承兴在京东有苹果业务、账期为180日、存量40多亿元。
另外,有承兴系员工供述,其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即带领团队用和京东公司虚假的苹果手机贸易欺骗受害方,让受害方融资给款。
明知供应链贸易融资不断亏损、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承兴系”持续骗取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过去融资项目及银行借款的本息、支付各类费用等。
2019年3、4月份,罗静、罗岚等人一起商量变更收款账户欺骗被害公司,但最后事情暴露。“承兴系”诈骗案事发。
2019年6月19日,罗静被警方带走调查。同年6月25日,罗岚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查,截至案发罗静的“承兴系”合计骗取被害单位300余亿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
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2022年11月1日,上海二中院作出判决,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不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罗静始终否认合同诈骗。但罗岚供认,公司为了偿还高利贷长期借新还旧,罗静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到“上岸”为止,结果窟窿越来越大。法院认定,承兴系公司欺骗融资机构募集资金,各被告人积极参与其中,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
2.
3.
4.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