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1月13日,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五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的公示。
1月15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宝龙街道同乐社区三棵松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保留提升区占补平衡方案》的公告。
01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废止
2024年1月1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相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8日印发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深规划资源〔2021〕472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02
金沙五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五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片区,北侧紧邻坪山大道,东侧紧邻金康路,南侧紧邻人民中路,西侧临近震雄工业园,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30万㎡,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向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请将该城市更新单元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规划资源〔2019〕70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该片区物业权利人的相关权益,现将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进行公示,本次意愿公示的权利人名字来源于坑梓街道办已公布的权利人核实结果,更新意愿情况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定。
更新意愿汇总表(部分)
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该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市心海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怡福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
同乐社区三棵松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保留提升区占补平衡方案公告
《宝龙街道同乐社区三棵松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保留提升区占补平衡方案》已经龙岗区城市更新工作会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告。
项目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东部过境高速以东,坪山地铁站以北,沈海高速以南。
该项目调出地块面积92063.57㎡,调入地块面积94068.93㎡。
内容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http://pnr.sz.gov.cn/bmgkml/gxzbj/gggs/content/post_11097390.html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五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的公示
http://www.szpsq.gov.cn/pstdzbj/gkmlpt/content/11/11099/post_11099950.html#16562
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宝龙街道同乐社区三棵松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保留提升区占补平衡方案》的公告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110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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