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船号:绿皖ADD5373),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一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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