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浦江执法、金华市场监管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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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
非法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又“冒出了头”
部分商家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
未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
殊不知私自零售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案 情 回 顾
近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的线索称浦南街道某杂货店存在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行为。收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店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零售“开门红”“玫瑰之约”“黄金瀑布”等15类烟花爆竹。
“我们想着临近年关了,肯定有很多人要买烟花爆竹的,我们知道未经许可是不能售卖,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存了一些货,想赚点外快。”当事人对自己非法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浦江执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若管控不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家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法条速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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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烟花爆竹检查 守好岁末年初安全关!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1月10至11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组成的烟花爆竹督导检查组一行赴义乌、武义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华连兴,市局产品监管处、义乌市局、武义县局相关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
督导检查组先后听取了义乌市、武义县安委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抽查了部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实地查看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烟花爆竹经营、流向登记等情况,详细检查了企业的经营条件和当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并结合实际在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等方面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提醒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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