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寒假假期校外培训的工作提示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朋友们:
岁序更替,新元肇启,我们即将迎来2024年的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预防家长被违法违规培训诱骗、裹挟,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永新县教育体育局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学生家长:
1.“双减”政策明确要求,寒暑假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均属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容易让孩子养成在校学习敷衍了事而过度依赖校外培训的不良习惯。请广大家长朋友正确对待校外培训,配合学校发挥好育人主阵地作用,让孩子的学习真正回归校园。
2.如须报名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明悉校外培训相关要求,做自身权益的守护者。一要查明培训资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统一制定了“永新县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可查看其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等信息;二要知悉收费管理,为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我县提倡“一课一消”收费模式,请您在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拒绝打包销售或捆绑 消费行为并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索取收费发票,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得超5000元;三要知晓培训时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如发现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3.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学科类培训(补课)。各校要认真做好本校教师在外兼职情况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私下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情况,必须严厉制止。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对于在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的在编在职教师,将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从重处罚,给予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移交局师监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并对相关学校问责。同时,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或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兼职。
4.寒假期间,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将场地租赁于他人开展校外培训。发现疑似问题,请及时上报局双减办,如未及时上报且擅自将场地租赁于他人开展校外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撤销其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
5.请各位家长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切实防止侵权行为及不良事件发生。拒绝让孩子参加任何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不参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不安排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校外培训。
各位教师,请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不要被金钱利益蒙蔽双眼,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各位家长,建议您利用假期关注亲子陪伴,关注孩子兴趣,关注孩子身心发展规律,让我们家校社协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永新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0796—7730887.
永新县教育体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796—7730887.
永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11日
来源:江西省永新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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