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申请了强制执行,原因是泉州童龄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尽管该店铺更名,但仍然存在,并且在该店铺检索出了38条商品链接,其中28条都涉嫌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
法院判决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18470元,但公司未能履行致歉义务,因此杨幂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这一事件迅速成为了热门话题,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原本只需要道歉的问题现在却让公司声名狼藉。这并非杨幂第一次因网络侵权问题而维权。
去年,她曾因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道歉义务而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该公司被限制了高消费。
近年来,许多明星都因侵犯肖像权而进行诉讼,这引发了我们的深刻反思。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应该重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同时,企业也应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宣传,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此,你们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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