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哪些案件不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律师解答:
小额诉讼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律师补充: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李亚军律师简介
法学本科学历,河南六均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借款、买卖等合同纠纷事务,专攻公司法和刑事辩护、刑事申诉。秉承诚信、敬业、勤勉的理念,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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