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10日消息(记者刘欣荣)今年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有法可依,审核无误后,次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发放奖金,以资鼓励。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呼市政府专门划拨100万元专项资金为“随手拍”奖金兜底。
“随手拍”举报交通违规,这一做法在我国不少城市都曾施行。但施行的同时也都遭遇着同一种尴尬,那便是“随手拍”变成了“职业拍”,并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获取奖金。对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昊坦言,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拍客”问题,交警部门的态度是坚决“不支持、不提倡、不鼓励”。防止跑偏,呼市在制定奖励办法时已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加持,同步为举报人念“紧箍咒”。
交警常态化巡查(玉泉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供图)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举报时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视频、图片中应有全景图像,可以清晰反映整体道路情况或包含明显建筑物、标的物、标志、标线等,能够清晰反映车辆整体情况,包括车辆品牌、颜色、号牌等基本信息。同一个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举报时间为准。对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多起有效举报,奖励可以累积发放,但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除追回举报奖金外,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手拍”的市民在拍摄时,是否涉嫌侵犯他人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昊斩钉截铁地表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因此,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接受公民举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
此外,行为人驾驶车辆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行驶和停放时,置身于公共环境中,其交通违法行为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不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在公共交通范围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规定,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2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10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20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
奖励办法特别指出,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手工操作拍摄举报照片或录像视频,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目前,市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三种方式。举报人可现场拨打122报警电话或0471-6698193;通过向“呼和浩特交通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提供时间、地点、手机或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通过呼和浩特市“爱青城”APP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进行交通违法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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