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丘之盟是整个春秋时代最具理想主义的一次盛会,也是春秋第一霸主齐桓公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盛会。
这一年是公元前651年,是齐桓公在位的第35年。这意味着,他其实已经不年轻了。
35年来,他北伐戎狄,南服荆楚,调解诸侯纷争,平定王室内乱,取得了一个国君所能取得的最高成就。但他还需要一个仪式,就是在诸侯面前,正式接受周天子的赏赐,成为诸侯之霸。
公元前651年的夏天,刚刚登上天子之位的周襄王为感谢齐桓公,派遣使者前往颁布赏赐。齐桓公就利用这个时机,召集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相会于葵丘,这个地方在今天的河南省兰考县。
那一天,所有到会诸侯都目睹了齐桓公一生中的巅峰时刻。周公宰孔代表天子,赏赐齐桓公一堆具有象征性的东西,比如祭肉、红色的弓箭、黄金装饰的车辆等等。因为这些东西,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了正式的确认。
葵丘是齐桓公一生中最华丽的舞台,也是整个春秋时代最华丽的舞台之一。
同年的秋天,还是在葵丘,还是在齐桓公的主持下,诸侯们签订了著名的葵丘之盟。
如果说这一年夏天的葵丘之会,使齐桓公走上了人生之巅的话,这一年秋天签订的葵丘之盟,则把春秋的时代精神表达到了极致。
这次会盟不是针对某一件事,或者某一个国家、某一个集团,它针对的是整个时代。
它野心勃勃,企图纠正整个时代的弊病。
齐桓公作为盟主宣读了盟辞,其中主要包含如下几条内容:
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
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
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
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
这五条盟誓条约从“小”到“大”,对家庭伦理、社会规范、国家秩序乃至国际关系等具体事务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它暗含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后世儒生经常挂在嘴边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终极理想。
第一条关乎家庭伦理,它首先要求一个人必须“孝”;其次不能随意更换世子,也就是继承人;最后,不能以妾取代夫人的地位。
这是从“礼”的角度,对家庭成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而“礼”的本质就是等级制,任何人不得僭越。我们都知道,周代是家天下的时代,在宗法制下,天子为天下之大宗,也就是最大的家长;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就是各自国家的家长;诸侯之下有卿大夫,卿大夫又是各自家族的家长……以此类推,普天之下,率土之滨,被血缘的纽带联结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家族。因此,对家庭提出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对整个周王朝提出的要求。
第二条,要求尊重和培育人才,表彰有德之人。
人才的选择标准,是道德高尚又有功劳,同时还必须是国君的同姓或者亲戚。
第三条包含两个方面,尊老爱幼,以及友好对待外国来宾和行旅之人。
第四条说的是国家的用人制度。一方面,它拒绝士大夫世袭和兼任某个官职;另一方面,它警告说,未经国君允许,不得随意处死大夫。
第五条则对国与国的关系作出了规定:不得修筑有害别国的水利设施;天灾之年,不许阻碍粮食的流通;诸侯若有封臣之事,必须上报天子,并通告诸侯。
在没有成文法的时代,葵丘之盟的条款实际上扮演了国际法的角色,虽然这些条款最终并没有被诸侯遵守,逐渐沦为一纸空文,但齐桓公的出发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在天子已经丧失号令诸侯的权威和能力之时,齐桓公代行了天子的职责,为礼崩乐坏的时代重新拟定了规范。此后的霸主,都没有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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