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峰被起诉了。
案由是:张雪峰(原名张子彪)曾在直播连线中称“所有的文科专业都叫服务业,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
起诉者顾言右(网名)认为,被告张雪峰的行为,是“对文科这一群体进行公然的人格贬低和挑衅”。同时表示,其本人作为应届文科生,人格“受到了严重贬低和侮辱”。
01
对于“起诉”行为本身,我一点都不奇怪。
首先互联网时代无奇不有。
新华字典还因“玩弄女性”一词被实名举报;南宁地铁中国扇宣传画被投诉为“日本旭日旗”;就是拉屎没冲水都有人报警(《有人拉屎没冲水,请民警立刻赶往现场》)。
其次都是吃流量饭的,谁还不了解谁。
张雪峰的言论,固然是营销需要,有哗众取宠之嫌,但顾言右的张扬,也未必就那么纯洁。
反正就是个玩呗,闲着也是闲着,又不用伤筋动骨;如同排一场戏,谁还会嫌观众多。
02
至于法院通过了立案,也没什么太值得惊讶的。
原告说自己被“伤害”到了,只要事件交待清楚,事实理由明确,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请求,法院就可以受理。
如同两个幼儿园小朋友玩家家,一孩拉尿嗞倒了另一孩的泥巴房,被嗞的告状给老师要求赔偿,你说老师管还是不管。
老师当然可以敷衍几句了事。
但正儿八经判一方也嗞对方一泡尿,也没什么问题。
如果把全班同学都叫在一起,以此上一堂公开课,没准还能立一个标杆,起到个教育作用。
虽然老师一边讲课,一边自己都在心里笑抽。
03
唯一让我有点惊讶的是,竟然有大V愤愤然指出此乃“因言获罪”,以此替张雪峰大声喊冤。
什么罪不罪的,法院还没审呢,你倒先给判了。
起诉书虽然指控“其(张雪峰)言行明显涉及侮辱罪”,但这只不过是原告的一方自诉,或为故意夸大,或为理解有误。
再说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过是:1、要求被告在国内省级报刊刊登道歉声明;2、赔偿原告一元钱精神损失费;3、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说到底,人家要的就是搞大动静。
04
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其属于刑事案件,是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而在这个案件里,顶多算个一般的“民事侵权”。
张雪峰作为当事人,可以骂“被狗咬了”;你一围观者,吃个瓜就行了,真没必要大动肝火。
05
对比直接禁言封号,我认为苏州法院能够立案,有板有眼按照程序审理,恰好是司法进步的表现。
想当初我的号被疯,不仅是平台投诉无门,起诉至互联网法院,人家理都不理你。风我没问题,能不能给个理由先。
所以说真正的“因言获罪”,根本就不必审理,更不会让你在这里大张旗鼓地事先宣扬。
张雪峰被起诉事件,从头到尾就是一个瓜。
激动个啥子哟。
06
吃瓜吃个圆,附上原告方的起诉书,以及法院的立案回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