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公布了5张罚单,剑指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贷款“三查”不尽职;2.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要求,导致资金长时间滞留借款人账户。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处罚款50万元。
焦涛、李懋、马宏、余波对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要求,导致资金长时间滞留借款人账户负责。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分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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