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四川一女子,离婚3年,没去前夫家看过儿子。然而,得知前夫去世,拿到230万保险理赔金时,女子跑到前夫家和前婆婆争儿子的抚养权,因为儿子分到了70多万赔偿金。前婆婆觉得女子居心不良,不愿将孙子给她。结果,女子将前婆婆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微尘人间)
杨婆婆一把鼻涕一把泪的骂前儿媳刘樱,不管刘樱怎么从杨婆婆手中拉扯、抢夺儿子乐乐,杨婆婆始终不肯松手。
她大骂刘樱:你跟我儿子离婚3年了,没来看过乐乐一次,你不配当妈。乐乐从出生起,就是我在带,他是我的命根子,我不会给你的。
刘樱也是不罢休:赵平死了,我是乐乐妈,乐乐的监护权理应转到我名下。
杨婆婆怒视刘樱:要不是为了钱,你会来看乐乐吗?别装模作样了。
原来,刘樱跑来争夺乐乐的抚养权,是为了那230万的保险理赔金。
当初,刘樱和赵平结婚时,育有一儿一女,离婚后,儿子跟赵平,女儿跟刘樱。
自从俩人离婚,3年了,刘樱从没有来探望过儿子。据杨婆婆所说,儿子出生时,刘樱连母乳都不愿喂孩子。
今年年初,赵平骑摩托车外出办事儿,出了车祸,不治身亡。
对方走了保险理赔,给付赵平230万死亡赔偿金。
按照法律依据,这230万死亡赔偿金,由赵平的一双儿女和母亲杨婆婆三人平分,一人70多万。
刘樱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拿到了70多万赔偿金后,并不知足,还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这样,他就有140万在手了。
为了拿到儿子的抚养权,她根本不在乎儿子的感受,当众和杨婆婆撕扯,儿子就在跟前看着,吓得大哭。
刘樱认为,前夫去世了,儿子的抚养权理应挪到她名下,她是孩子亲妈。
但杨婆婆认为,孙子从出生就是她带的,刘樱不能说抢就抢,再者,刘樱的居心不良是写在脸上的。
两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调解室,刘樱一副爱子深切的样子,哭着说:我不要那70万,我就要儿子的抚养权。赵平死了,他生前是想让我带孩子的,这也算是我为他做的最后一件事。
这一番深情演绎下来,杨婆婆差点就信了。
但法官却说:赔偿款是跟着孩子的抚养权走的,并不是她说不想要就可以不要。
杨婆婆这才反应过来,刘樱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真的不想再多看她一眼。
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法官特意询问了6岁乐乐的意见,乐乐当场表示跟奶奶一起生活,但同时他也愿意定期见妈妈。
但是刘樱坚决不退让,还是索要乐乐的监护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最终,法官给出了调解意见,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依旧不变。
女儿仍归刘樱抚养,儿子归杨婆婆抚养。双方用赔偿款给两个孩子各置办一套商品房,外加不低于每套房子15万的装修。
剩下的钱则有母亲和奶奶,双方共同监管,每一笔支出必须花在孩子身上,婆媳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并签下了协议。
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所以,赵平230万赔偿款,由一双儿女和母亲杨婆婆均分,每人70多万。
2、刘樱即便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也没有权利动用这笔赔偿金。
《民法典》第35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刘樱最终的如意算盘落空,法官给出了最有利于一双儿女的调解方案。也算了却了杨婆婆的一桩心事。
3、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也就是说,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
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死亡赔偿金也不是给予死者的。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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