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喝酒后丢了手机,手机当中有和老公亲密视频,被捡到者威胁,与对方开房过百次,最后竟然被讹诈十万,女子忍无可忍报警!
(案例来源:一语明法律)
事件当中的李女士原生家庭十分富裕,本人也十分努力好学,考上大学以后,与丈夫相识,两人经过交往,毕业之后便结了婚。
刚结婚时,两人已经做好了约定,打算先做事业,然后再要孩子,在后面几年,双方都非常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各自的成就。
此时,两人也开始考虑孩子,加上父母都在催促,两人便把生子提上了日程,最终也的确成功怀孕,并生下一儿子。
工作稳定,又有了孩子,按理说,一家人的生活应该更上一层楼,可没料到一次意外的出现,让一切走岔了路。
一次下了班之后,李女士和同事到外面吃饭,还喝了酒,由于酒量不太好,李女士有些醉,便打电话让老公来接。
在等待老公期间,李女士内急便去了卫生间,洗手时,把手机放到台子上,可等洗完手以及补妆之后,竟然忘记了把手机拿走。
在外面遇到了老公,老公说打不通电话,李女士方记起手机应该丢在了卫生间里,便返回拿手机,可手机已经没了。
丢手机倒是不怕,可以再买新的,然而最宝贵的是手机当中的资料和信息,而且让李女士后怕的是,在手机当中,录了很多亲密视频。
李女士和老公在情趣方面非常合拍,手机中录了激情视频,万一那些视频被人发布,那么将会社会性死亡。
和丈夫商量之后,丈夫却安慰她不用过分焦虑,因为现在手机都有指纹或密码锁,根本打不开,如果刷机之后,手机当中各种信息以及视频便会消失。
听到这样说,李女士才有些安心,之后也平平安安度过了好长时间,买了全新的手机以及手机卡,继续生活。
可是没料到,一段时间之后,李女士收到了一条匿名信息,捡到手机的人告诉她,他捡到了李女士的手机,还看到了里面的私密信息。
李女士心中警铃大作,万一被人恶意公开的话,那么她和丈夫肯定要丢光脸面了,便打算给这个人一些钱。
相约见了面,对方是个男性很年轻,20来岁,这个男人竟然夸奖李女士比手机中更美丽,目光露骨,似乎别有所求。
而李女士则只想赶快给他一些钱,将这件事情解决,没料到男人竟然要李女士陪睡,李女士听到这样无理的要求,怒发冲冠。
然而,男人却非常淡定,希望李女士可以仔细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答应,凭心而论,李女士绝对不想让手机当中的内容公开。
一番纠结之后,便答应男人这个不合理的要求,两人开了房,开房以后,李女士得到了原来的手机,本以为画上了句点,却没料到又开始联系她。
男人竟说手中有信息备份,以此胁迫李女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和李女士开房超过百次。
除了开房,还跟李女士索要钱财,李女士不得已也给过他,后来男人竟然让李女士给他十万,这回李女士忍受不了了。
李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而警方则通过一些线索,在很短时间内,便将那个男人抓了回来。
1、本案里面,如果那个捡到手机的男人真的将李女士的私密信息传播的话,那么他的行为犯不犯法呢?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复制或传播淫秽相关信息,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可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罚金。
李女士手机中保存的是和丈夫的亲密照,信息属于私密,不可进行传播和复制,假如捡到手机的人将这些信息进行传播,甚至是以此牟利的话,那么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男子以自己握有备份为由,不断向李女士要钱,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若数额较大,或多次进行敲诈,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可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罚金。
通过李女士所提交的信息,这个男人曾多次向她索要钱财,而最后还向其索要十万,已经构成了敲诈和勒索,根据勒索的金额,这名男子可能处以有期徒刑3到10年。
3、这段时间,男子曾和李女士开房一百余次,那么李女士可不可以告其强奸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胁迫以及其他的手段对妇女进行强奸,可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与这名男子产生关系,并不是李女士的自愿行为,而是受到对方胁迫,若李女士不从,他便将私密信息进行公布,男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因此,可以强奸罪论处。
在面对不法之人时,千万不要被其掣肘,应当勇于报警,请求帮助!(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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