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刘某是邻居
双方共用一个楼房设备平台
刘某的空调外机紧挨着李某房间窗户
影响采光并轰轰作响
为什么李某起诉拆除刘某空调却被法院驳回?
请看本期案例
李某和刘某是某小区邻居,双方房屋之间共有一个设备平台。
因小区开发商向李某提供了一份《户型置业计划》,上面载明了向李某购买的户型赠送1.2平方的设备平台面积。因此,在房屋装修时,李某将儿童房间的外墙向设备平台扩展了1.2平方后开窗,并用防盗网将设备平台完全封闭。后来刘某准备将空调外机安放于设备平台,但李某以部分设备平台归自己所有,且影响自己通风采光为由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未果。
(空调外机放置图片)
因为设备平台被防盗网封闭,无法从外部进入安装空调,刘某没办法,只能将自己房间墙壁开凿墙洞后进入设备平台,再将空调外机装放至设备平台墙上,遮挡了李某儿童房间采光和造成噪声污染。
李某认为刘某侵害了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排除妨害,将空调外机拆除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主张设备平台是开发商赠送给他的面积并提供《户型置业计划》一份予以证明,但在双方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就此进行约定,因此,案涉设备平台并未计入李某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范围,应属于李某、刘某共有。
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共有人均有协助、使用和管理的权利。李某、刘某均可以在共有的设备平台安装空调外机等设备,但李某占用设备平台面积并用防盗网封闭,改变了设备平台的功能,其行为超出合理使用共有部分的界线,损害了刘某合法使用共有的设备平台权益。刘某在自有房间墙壁开凿墙洞通往设备平台安装空调外机,并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措施解决,但李某要求拆除刘某空调的主张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1、“买房赠送设备平台”经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屋时的卖点,吸引大家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因此设备平台是否属于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需要看是否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是否销售时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就设备平台进行约定,因此设备平台不属于李某专有,而是相关业主共有。
开发商所谓的“买房赠送设备平台”“赠送面积”的宣传,有时不会像产权面积一样明确具体写入合同中,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纠纷发生。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设备平台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均可进行合理使用。本案中,开发商在房屋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范围设置了摆放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供业主使用,相邻的业主应根据各自需求安放空调外机,而不得私自占用和封闭设备平台,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邻里间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邻里间应当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互相体谅理解,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
(作者: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安俊,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彭娜)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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