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空隙率不合格
包装成本高于规定
过度包装茶叶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查处的第一批
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0月26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城市城区某茶行进行检查,在该店一楼货架上发现标称“茶品健”福鼎高山白茶礼盒,(包装盒长度370mm,宽度230mm,高度80mm,内装物6罐,净含量240g,单件净含量40g),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空隙率5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30g,≤50g的,空隙率要≤4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案例二
2023年10月31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孙伯镇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店铺入口左侧货架上正在销售标称“碧螺春”的茶叶礼盒,盒内茶叶为当事人散装称重进行装盒销售,(礼盒长度385mm,宽度240mm,高度117mm,内装物净含量360g,内含12小罐),经当事人自行称重,单罐净含量30g,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礼盒空隙率达56.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15g,≤30g的,空隙率要≤50%的要求。同时,该茶叶礼盒售价169元/盒,经询问该茶叶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58元/盒,包装成本达到产品销售价格的34.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4.3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案例三
2023年11月2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老城街道某茶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标称“大宋风雅”茶叶礼盒,为经营者自行购买并包装售卖,(礼盒长度340mm,宽度320mm,高度90mm,内装物净含量500g,内含5罐,每罐净含量100g),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空隙率为33.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克的,空隙率要≤3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案例四
2023年11月2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老城街道某茶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标称“茶礼”木质礼盒茶叶,为经营者自行购买并包装售卖,(礼盒长度350mm,宽度220mm,高度130mm,内装物净含量500g,内含2罐,每罐净含量250g),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空隙率为35%,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克的,空隙率要≤3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案例五
2023年10月31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孙伯镇某茶叶经销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店铺入口右侧货架上正在销售的“事事欢喜”茶叶礼盒,盒内茶叶均为当事人散装称重再进行装盒销售,(该礼盒长度350mm,宽度260mm,高度80mm,内装物净含量300g,内含3罐,每罐净含量100g),经执法人员现场测算,该款礼盒包装空隙率达到4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克的,空隙率要≤3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查处的第二批
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1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义乌商贸城某茶行进行检查,在该店一楼货架上发现销售标称“藏”一城汉唐韵笑谈天下事的茶叶礼盒,(包装盒长度345mm,宽度205mm,高度140mm,内装2罐,净含量500g,单件净含量250g),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空隙率34.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要≤3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案例二
2023年11月21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湖屯镇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标称“日照绿茶”的茶叶礼盒,(礼盒长度360mm,宽度285mm,高度105mm,内装物4罐,净含量500g,单件净含量125g),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空隙率39.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要≤3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案例三
2023年11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某茶行进行检查,在该店一楼货架上发现标称“白茶”茶叶礼盒,(包装盒长度380mm,宽度280mm,高度98mm,内装5盒,净含量500g,单件净含量100g),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并计算,该款茶叶空隙率37.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要≤30%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
来源:肥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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