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当下年轻人的婚恋观念,真是让人十分担忧,一言难尽。许多地方彩礼都是明码标价,还高到离谱,就说我一个同事,江西某地的,彩礼要求38万,没钱免谈!不仅仅是年轻人本身,这些年轻人的父母们,对于双方的家庭条件,经济状况,都十分在意,俨然把男方能给多少彩礼钱,当成了衡量两个年轻人能不能走在一起的先决条件。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离买儿媳,卖女儿还有什么分别?
而本次“山西订婚强奸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说起这其中的细节,真是让人无言以对,甚至是不寒而栗!事件发生在5月1日,一名27岁的男子和一名24岁的女子,在中间人的见证下,两个年轻人在山西阳高县举行了订婚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并签署了白纸黑字的协议要求,男方要在订婚宴当天付一半彩礼,也就是10万元,剩下的10万到娶亲时一次付清。另外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女方过门一年后,男方面积90平米的房子,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想想这两个家庭,真的非常不容易,不管是嫁女儿的也好,还是娶儿媳妇的也好,在这个事情上都要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绷紧了神经,一步一算计,生怕一旦有松懈的地方,就会被人算计似的,想想我都替他们觉得累。又是合同,又是承诺书,这哪里还是是年轻人谈恋爱的样子,这分明就是随时会陷入白热化的商业谈判。相信生意人都知道,商场如战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一旦双方的利益出现纠葛,翻脸也就是分分钟的事。这就是山西这起“订婚强奸案”的开场白!
说起来在这个事件中,这一套一套的,又是订婚宴,又是回门宴的,最后才是结婚酒宴。我实在是搞不懂这是哪里的习俗和文化,是正统的中原文化吗?在我们这边是没有订婚宴的,这个叫回门宴的,我更是第一次听说。感觉好麻烦,也很奇葩!在我们这边,如果两个年轻人有心结为夫妻,一起生活。我们是不谈彩礼的,如果作为男方,你经济条件不错,有心拿出一点钱孝顺准岳父岳母,给个一两万,甚至三五千的,他们也会欣然收下。但万万不会主动找人家男方要彩礼,否则会被别人质疑你在卖女儿。
话说这两个年轻人在5月1日当天举行了订婚宴,在5月2日又办了回门宴。也就是在这一天,导致双方最后对簿公堂的导火线点燃了。两个年轻人一时没把持住,在回门宴当天发生了关系!估计在这个细节上,当时很多网友都会想,双方你情我愿的,提前偷吃了禁果,你情我愿的,发生了就发生了,反正也是早晚的事情。但是所谓的你情我愿,只是男方的一面之词,女方并不认同。
但是在这个事件中,两人在回门宴当天发生关系的行为,却变得非常不简单,甚至到最后让两家人无法承受的地步,以下引述男方家属的说辞:(第1、2点)
1、因为两人提前发生了关系,按照女方的思路,双方之前的协议约定和承诺,也要随着改变。也就是按照女方的要求,既然已经发生了关系,那剩下的10万元彩礼,和承诺把女方名字写入房产户口本的要求,必须要马上兑现。
2、其实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情况也还没有这么坏,还有补救的余地,只要男方将剩下的10万元彩礼给到女方,并提前把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也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结果万万没想到,男方手里根本没有10万块钱,房本也不在手上。眼看着两样东西都没办法满足,女方开始闹情绪,扬言要告男方强奸。这样一来事情就大了,事件也就从这里开始失控,让本来要成为比亲人还要亲的两家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首先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这样的结亲方式,办了订婚宴,吃了回门宴后,离正式办喜酒,迎接新娘过门还要多久?如果也就是两三个月时间,那男方回门宴当天表示拿不出剩下的10万元彩礼,过两三个月同样也会拿不出来。这其中是不是有互相欺骗的可能?也就是男方答应的迎亲时会结清的10万彩礼,其实并没有准备好,也没有头绪,就是一个走一步看一步的打算?
关于对男方的这个疑问,我并没有想指责男方欺骗女方的意思,只是觉得完全存在这种情况。说起来父母真的不容易,哪怕是10万块钱,也是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一分一块存起来的。当老人们好不容易看到一个不错的女孩时,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就算是凑不到约定的20万,也会想着先让两个年轻人定亲,后面结婚要用的钱,再想办法借,想办法凑,大不了把迎亲的时间再拉远一点。
另外根据男方父母的说法,对于女方要求回门宴当天要把名字写入房产证的要求,他们的回应是房本不在手上。那我就有点不明白了,所谓的房本不在手上,是房子是按揭的,所以房本是压在了银行?还是当天出门没带房本,需要回家拿?如果只是房本在家没有拿出门,这并不影响当天双方把这个事情办好。但是在这起事件中,男方是当天两件事都没办法办好,彩礼,彩礼拿不出来,房本,房本没办法加上女方名字。这其中有没有推脱,故意不配合的情况,恐怕只有男方自己知道了。
另外我想说的一点是,男方一方对法律法规也不太了解,不知道这件事牵扯到法律的严重性。想当然的认为,两个年轻人是你情我愿地发生了关系,不会牵扯到强奸的问题。所以才在女方扬言要告男方强奸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千万百计地去努力想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在这点上,确实是男方大意,不够重视,才导致了事态的升级,最后变得失控,并无法换回。
现在好了,就在今天12月25日上午,本案由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权威媒体报道,法院一审判决出来后,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告诉媒体记者:我的儿子不服从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在这里我想对男方及家属说的是,现在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恐怕有点晚了!像这类判个三五年,没有涉及到人命的案件,等法院有了判决结果后,再想着去翻案,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如果真的实在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决心要上诉到底,那就做好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是金钱的准备吧!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不少网民外替男方喊冤,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这个法官就是另一个王浩判案,有的吐槽说这位法官必将青史留名。总之说什么的都有,评论区几万条评论,大部分都在表达这个判决不公,让人不忍直视。说起来我并不熟悉法律,也不知道这个判决公不公正,所以不做评价。在这里我只想提醒大家:理智一点,合法的东西一定合理,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法。而法院、法官判案,只讲法律,不讲情理。
最后我想说的是,对感情和婚姻明码标价,进行赤裸裸地交易,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和社会文明的倒退,值得警惕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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