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小标的”
当阳法院第二轮
集中执行行动
继12月8开展第一轮“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后,当阳法院趁热打铁,迅速组织开展了第二轮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接下来,请跟随我们的镜头,一起去看看执行现场的情况吧。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案情一览
镜头一
朱某某与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00000元和解结案。
因齐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朱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朱某某受伤,经本院判决,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朱某某的经济损失171317.41元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齐某某的居住地找到了他,齐某某到庭后,经当阳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案件最终以100000元结案。
镜头二
梁某某、杨某华、杨某元、杨某玉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到庭和解执行完毕。
2016年,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后载梁某某两车相撞,造成杨某某经抢救于当日死亡,梁某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当阳法院判决李某某应赔偿梁某某、杨某华、杨某元、杨某玉经济损失115204.43元。首次执行中本院执行到位20000元,后因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被执行人李某某一次性当场给付现金3000元、微信转账40000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成果汇报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出动警力17人,警车3辆,送达传票2份,传唤到庭6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当场执行到位159000元。接下来,当阳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强大执行攻势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丨当阳法院 望梦雪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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