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三大主要问题,其中工程造价纠纷是最为常见和复杂的,加之工程质量及工期的纠纷问题最终也会体现在造价上,因而成为建工律师需要着力研究并攻克的难题。
纵观工程建造,整个周期划分为五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建造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在这五个阶段中,又覆盖了工程造价会遇到的各类争议问题,比如:合同瑕疵、工程量错漏、定额缺失、工程变更、不同时期计价文件执行调整等。涉及费用囊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可调价、工程量清单计划……
显然,流程不可谓不复杂、费用不可谓不繁复。
那么,实践中,工程造价都有哪些实务问题?具体又该如何解决?
12月23/24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芮律师,就工程造价法律实务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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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法律实务
01
如何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即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
但施工过程中,极有可能遭遇工程变更的情况,从而导致钢材、建材、以及人工大幅上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规定: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但9.3.1条款、9.6.2条款只约定了调整的原则,但并没有约定如何进行调整。尤其在发包人进行清单描述时,往往还会描述“包含所有费用”,将人工费调整、材料设备涨幅超过约定值等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计价风险进行转移。
此时,对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又该怎样进行综合单价的调整呢?
02
固定总价能否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也称总包干价、包死价合同。
即,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不变,量、价的风险都是承包人承担,包括并不限于承包人的报价失误、人材机的价格上涨等等,但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的除外,双方最终结算按照固定总价结算。
从描述可以看出,固定总价比较适合短平快且不复杂的项目,但实际施工条件不可能那么理想化,往往不可抗力因素较多(人材机价格风险),加之调价补差不明确、设计施工增减不明确的项目,导致案件往往比较复杂。
同时发包人又往往将核对图纸和工程量责任约定为施工方的义务,这就更加导致案件争议蜚声不断。
那么,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工程量增减的,又该如何处理?
03
如何处理工程量清单缺项?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负责自行或委托咨询人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形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基本内容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体现的实际工程量不符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偏差,以及清单漏项情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强制条款)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但在具体的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又会明确约定,投标人对清单应当进行复核,对清单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清单漏项情形,不予计量计价的情形。又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固定总价对应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上述两种约定本质上是等价的。
在该种情形下,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清单缺项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会对缺项造成的责任产生争议,尤其在总价合同中,此类争议会更为剧烈。
那么,如何界定工程量清单是否缺项?缺单缺项的责任由谁承担?具体又该如何处理?
除了上述种种,还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各类难题,作为建工律师又该如何解决呢?
12月23/24日晚19:00,杨芮律师做客直播间,围绕工程造价的各类典型问题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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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01
归纳实际中常见的计价情况和典型的争议难题
02
理清与计价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裁判观点
03
切实提高索赔与反索赔的实操能力与诉讼技巧
课程大纲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操作
1.索赔与违约的区别
2.索赔的通用程序操作
二、工程造价中的综合单价
1.如何确定综合单价
2.如何调整超出风险范围的单价
三、工程造价中的固定总价
1.如何进行清单总价的价格调整
2.施工图总价的基本原则
3.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工程是否调整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
1.如何界定工程量清单是否缺项
2.缺单缺项的责任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3.如何处理工程量清单缺项
五、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哪些情况下人工费会产生波动
2.如何进行材料费调差
3.停窝工损失结算的特殊处理
讲师介绍
杨芮
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泰国仲裁中心仲裁员
孟加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澜湄国际仲裁中心(普洱仲裁委)仲裁员
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杨芮律师,以建设工程、房地产、不动产金融为主要业务领域。2013年与其他律所合伙人以其创办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后,继续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掌握了该领域的专业技能,始终如一的为材料商、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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