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播平台大量签约主播,造就了大量的网红,而直播打赏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盈利的重要渠道,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当丈夫对外借钱对女主播进行打赏,债主找上门要求还债的时候,身为配偶,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故丈夫借款给女主播打赏债务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日常对主播的大额打赏,另一半能要回吗?
大额打赏能否被退回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1、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是否起到了对家庭财产的管理职责和注意义务。比如配偶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自己另一半的大笔开销,可能会辅助证明大额打赏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2、打赏的时间,每次打赏的金额,持续打赏了多长来判断。如果是小额,多次,长期的直播打赏,更有可能会认定为是消费行为,因为打赏方享受了直播平台以及主播提供的服务。一旦被认定为是消费行为,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退回。
3、打赏人的打赏途径以及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如果打赏人与主播之间仅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也仅限于在网络上的联系,并未有现实生活中的交往,那么此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一般消费行为,不予退还;如果打赏人与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通过其他途径向主播打款,那么可以认定为赠与,并因为两者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法院更多的是倾向于退还。
家问在此提醒,平常在使用直播平台时,应当保持清醒,不宜冲动打赏,同时,增强证据意识,特别是在可能与平台、直播发布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等商务合同的情况下,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可能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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