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魏鹏洋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辨认车辆的重要信息之一。而使用和驾驶“套牌”机动车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违法行为,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伪造车牌或者套用别人的车牌,妄想掩盖违法事实,逃避违法打击,以此逃避违法处罚。
2023年12月13日12时许,漯河市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深圳路与厦门路交叉口附近执勤时,发觉一辆号牌为豫CS38**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悬挂的是豫C号牌,而车身后喷写的竟然是豫H号牌,且该车辆在看见执勤交警后猛然加速,试图逃避交警检查。见状,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该车拦停检查。
经核查,该车实际号牌为豫HH15**,非法套用豫CS38**号牌。经询问,驾驶人郭某某,男,河南焦作人,持A2驾驶证,其驾驶车辆因不符合标准,无法进入厂区,便心存侥幸,套用他人车辆号牌,不曾想这次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4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伪造或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属于严峻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承担法律后果。请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使用假牌、套牌车辆,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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