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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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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期待已久的最新版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发布啦!
这本基层工作人员的“红宝书”,与上一版相对,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有何影响呢?
理论上减轻工作量
信息时代,减轻了工作量,细化了指标。
1、鼓励“数字化”
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首次提出可以使用自动温度检测设备替代人记录温度,但是“自动温度监测设备”需要每30分钟记录一次,如果多次开关冷链设备,会导致短时间内超温,那可能会被“记录在案”,还需要写“情况说明”和“处理方式”,这……好像更累了。
原纸质预防接种档案(卡、簿)应长期保存和管理,鼓励用电子档案逐步取代纸质档案。
这条不错,但是要求电子档案也要保存5年以上备案,那就是说还需要找个地方“备份”。
2、提倡“信息化”
在暂住地居住≥3 个月的流动儿童,应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异地获取预防接种电子档案,核准无误后完成迁入。无法获取档案信息时,应按照预防接种证内容补充录入接种疫苗品种、剂次和日期等信息,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流动儿童搜寻等提倡“异地下载”或“建立电子档案”。档案建立过程中,信息补录会存在多个问题,特别是“国外接种”的儿童,接种疫苗无法“异地下载”也无法“补录”,“临时接种”也会影响当地个案接种率。虽然很少,但是如果小地方遇到一例,可能接种率就无法达标。
3、要求“配套硬件”
接种单位应具有满足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运行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设备。
明确要求有信息化设备配备,挺好的,就是还需要配合开展相应的培训,遇到软件问题也需要及时更新,只能希望系统不要“卡顿”,不然就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完成“查重指标”
省级疾控机构定期组织对受种者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进行档案查重处理,以省为单位预防接种档案重复率应<0.1%。
新增的要求看上去要求的是“省疾控”,实际上都是基层的数据堆起来的。对基层的要求肯定是高于省级的,然后全省才能达到国家级的要求。
实际上细化具体工作
这次的规范,可以说纯纯就是一部“新手指南”:从东西摆放到人员控制、从具体操作到附表,特别的“细致”。举个例子:
就拿“疫苗的全流程管理”来说,该规范详细的对疫苗供应、配送、接收、运输、存储、召回、定期检查、追溯及出入库记录做了详细的规定。每一项都有很多内容,详细到可以每一个都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除此之外还画了彩色的图,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完整的教育:进针角度、注射方式、注射部位等都做了详细的解读。
最“难能可贵”的就是,对一些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比如:
冷藏疫苗,动态监测温度在0℃~2℃(不含0℃、2℃),冻干疫苗累计时间不超过72小时(≤72 小时),液体疫苗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48 小时)的可以使用;动态监测温度在 8℃~15℃(不含 8℃),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48 小时)的可以使用;动态监测温度在 15℃~25℃(不含 15℃),累计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24 小时)的可以使用;动态监测温度在 25℃~37℃(不含 25℃),累计时间不超过 8 小时(≤8 小时)的可以使用。
冷冻疫苗,动态监测温度在–15℃以下的,可以使用;动态监测温度在–15℃~0℃(不含–15℃),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48 小时)的可以使用;动态监测温度在 0℃~25℃(不含 0℃),累计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24 小时)的可以使用。
对于这一行的新手来说,确实是很好的工作规范参考“教材”,值得深入学习。
顺应时代变化:疫苗计划量及接种率
调查方式调整
1、疫苗计划量
以往计算下一年度的疫苗计划量都是依靠人口系数等,但近年来出生人口数量断崖式下跌,导致新生儿减少,乙肝、卡介苗需求下降的同时大年龄段AC多糖流脑疫苗、白破疫苗需求并未减少。沿用一起的计算公式就会出现计划量与实际使用量存在较大偏差。
今年更新的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计划依据并改变了公式:
某种疫苗使用计划量(剂次)=辖区应种人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本年度年底预计库存量(剂次)-含免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量(剂次)。
相较于以往,这个最新的公式更加科学合理,不仅仅考虑了应种人数,还兼顾了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替代问题。是很顺应时代变化的可操作性很强的调整。
2、接种率调查
除了疫苗计划量,调整最大的就要数接种率调查了。
不仅仅提到了“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的目标完成情况。”还增加出生队列接种率统计与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接种率报告。其中出生队列接种率是计算某出生队列实际接种某疫苗(剂次)的人数指在统计时点(如某年1月1日0时),该出生队列(如 1岁组、2岁组出生队列)儿童中,实际接种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剂次)的人数,包括接种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统计公式:某疫苗(剂次)某出生队列接种率=该出生队列实际接种该疫苗(剂次)的人数/该出生队列人数×100%。
说实话,可能这个统计方式会更准确。毕竟是将接种率放到了一个时间段来统计,不过这个统计方式还需要时间来适用。
关于其他重点内容
特别说明,这版规范,还对宣传做了一些强调和规定:增加了具体公式内容的同时,强调了不得涉及商品宣传和商业推广。
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预防疾病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非免疫规划疫苗还应公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等。此外,还需公示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商品宣传和商业推广行为。
要求是越来越严格,非免疫规划疫苗要推广可能需要更符合规定了。
以上就是此次规范的重点更新内容,基本来说还是比上一版有很大进步的。至少已经从基层角度在考虑解决实际细节问题。加油,免规工作者,让我们一起努力,期待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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