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的傅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他在开车时通过后视镜看到一名骑电瓶车的女子摔倒在马路上,傅先生好心停车上去搀扶,却不料那女子反咬一口,认定是傅先生撞倒了自己,索赔1000元。
傅先生百口莫辩,便拨打了110请交警主持公道,但最终结果却让傅先生大跌眼镜,警方判定傅先生对这起事故不负责任,但仍需向女子赔付1000元。
现在好人就这么难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案件发生在一个小雨淅沥的清晨,傅先生正在开车上班的路上。
雨天路面湿滑,再加上正值早高峰,车辆将马路塞得水泄不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即使傅先生上班很赶时间,但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不得不放慢车速,并时不时通过后视镜来观察后方路况。
突然,傅先生看到一位骑着电瓶车的女子因为轮胎打滑突然摔倒在了马路上,电瓶车压在女子的身上,女子似乎受了伤,倒地不起。
机动车道上车来车往,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行色匆匆,但没有人愿意去扶女子,甚至还有汽车鸣笛,催促女子赶紧站起来,不要倒在路上影响交通。
当时正值早高峰,马路上车辆拥堵,再加上雨天能见度较低且路面湿滑,来往的车辆极易对倒在机动车道上的女子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一些“扶人反被讹”案件,傅先生也略有耳闻,但他还是相信世上好人多,更何况当时情况危急,人命关天,他还是决定先救人。
如果他知道后续发生的事情,一定会为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
傅先生没有犹豫,他先靠边停车,打开双闪后,就立马下车前去扶女子。
傅先生将女子扶起来后,又迅速将倒在地上的电瓶车扶了起来,然后查看女子的状况。
女子并无大碍,只是有一些擦伤,为了以防万一,傅先生还是打了120。
傅先生拿出手机正准备打120,却遭到了女子的阻挠,女子:“你不用打了,你赔我1000块,这事就算结了。”
听到女子这番话,傅先生一开始还有点懵,心想:“我好心扶她,她怎么要我赔钱呢?”下一秒,傅先生就反应过来,自己应该是被讹了。
傅先生立刻反驳道:“又不是我撞倒的你,你凭什么让我赔钱?”
女子冷笑道:“因为你扶我,我才只要你赔1000块钱,不然我还想把你告到倾家荡产呢!不想赔钱?不想赔钱那就等着去坐牢吧!”
傅先生与女子发生了争吵,路边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交通。
路人被女子的语言误导,大家纷纷指责傅先生,让他赶紧赔钱。
傅先生本想快速解决这件事,自己还要赶着去上班,可没想到那女子竟如此纠缠不清,路人还这么冤枉他。
傅先生自知与这种人讲不了理,于是就打电话向公司说明了一下情况,然后报警,让交警来处理,反正自己又没有真的撞到女子,身正不怕影子斜。
交警赶到后,傅先生第一时间向交警说明了情况,自己的车辆在前,女子的电瓶车在后,
自己的车辆一直处在正常行驶的状态,自己的车根本没有碰到电动车,车子也没有任何撞击的痕迹,女子摔倒完全是她自己的问题,跟自己完全没有关系。
自己只是出于好心才上前搀扶,却没想到被反咬一口。
女子则坚持声称自己是被傅先生的车辆撞倒的,自己受了伤,要求傅先生立刻赔偿。
但是,交警经过简单调查后,最终判定女子是为了避让傅先生的车辆才摔倒的,傅先生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交警为了后面的调查,还扣押了傅先生的车辆,裁定傅先生应该赔偿女子1000元,并且还要支付200元的拖车费。
傅先生郁闷至极,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是做好事,为什么却惹上了这么多的麻烦,难道这世上好人没好报吗?
傅先生还要去上班,公司里还有许多事等着他去解决,他没时间和女子纠缠。
傅先生赔给了女子1000元,又付了200元拖车费,把被扣押的车辆提了回来,去公司上班。
在上班的时候,傅先生也是心不在焉,他想着上午发生的糟心事,心情就愈发郁闷起来。
下班回家之后,傅先生越想越气,就和家里人说起了这件事,家里人也觉得女子欺人太甚,建议傅先生收集证据,再去找那名女子对质。
这时,傅先生忽然想起,自己的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保留有当天的视频证据。
于是,傅先生联系了当地媒体,他和记者带着证据要和那名女子当面对质,为自己讨回公道。
然而,可能是觉得自己理亏,无论傅先生说什么,女子都拒绝与傅先生发生任何交流,既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护,也不愿意退回钱款。
记者也曾询问女子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况,可女子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信息。
面对女子的沉默,傅先生无可奈何,只好去寻找其他办法。
在记者的帮助下,傅先生又找到了女子的家人,不料在看完视频之后,女方的家人依然振振有词:“电瓶车是弱势群体,知道不?你给我们赔偿是应该的,我还觉得1000元赔少了。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呢?”
交涉无果后,傅先生与记者最后找到了警方,并将行车记录仪里的视频作为证据提供给了警方。
警方仔细查看了事发当天的行车记录,确认傅先生的车辆与女子的电瓶车没有发生任何碰撞,傅先生的车辆也没有妨碍到女子电瓶车的正常行驶,傅先生在本起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
最终,警方承认自己在之前的工作中存在疏忽,向傅先生道了歉,并清除了傅先生这次的交通违规记录。
但与此同时,警方表示傅先生赔给女子的1000元和已经缴纳的200元拖车费很难再追回了。
这下傅先生又傻眼了,自己明明没有任何责任,怎么还是要赔钱呢?记者也询问警方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法律上存在“无责赔付”制度,自己只是依法办事。
由于追回难度实在太大,再加上傅先生实在事务繁忙,没有精力处理这件事,傅先生虽然不认同最终的判决结果,但最终还是放弃追回那1000元赔款和200元拖车费。
若是最后,傅先生能够坚持到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我想还是有很大概率可以改变结果的。
但傅先生最终还是不想这件糟心事影响自己太长时间,这也是人之常情。
相信很多网友也和傅先生一样,对裁决结果表示质疑。
«——【·以案释法·】——»
一、傅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对方人员死伤,但是机动车又没有过错的,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对对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分担最高不超过百分之10的比例,其中最高赔付可达1万1千元。
那么,本案是否适用于“无责赔付”制度呢?傅先生是否应该对女子作出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
引用无责赔付制度的首要前提是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而傅先生的车辆与女子的电瓶车没有发生任何碰撞,傅先生的车辆也没有妨碍到女子电瓶车的正常行驶,是女子自己骑电瓶车的时候不小心摔倒。
简而言之,傅先生和女子之间根本就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女子摔倒完全是自己的原因,将无责赔付引入完全是错误的。
就算我们退一步来讲,傅先生的车辆真的与女子的电瓶车发生了剐蹭,交警的处理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真的要引用无责赔付条款,交警应该让傅先生联系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应根据女子的伤情来判断,而不是直接让傅先生赔偿女子1000元。
«——【·结语·】——»
傅先生的好心并没有得到好报,“农夫与蛇”的故事仍然在上演。从彭宇案到如今傅先生的遭遇,映射出的是当前社会的信任危机。
造成信任危机的是一个个个例,而信任的重构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我们应以博爱之心帮助每一个陷入困境的人,也应真诚对待每一个行善之人。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只有这样,我们方能消解猜疑的坚冰,重构信任之基,构建友爱互助、诚信互信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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