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许可的申请报告》(宁区宏交〔2023〕162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蕉城区八都镇溪池村集体土地1.4230公顷(茶园0.3238公顷、乔木林地1.0884公顷、其他林地0.0108公顷)作为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使用。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应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相关税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由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土地复垦整治由你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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