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徐禛子 向玲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综合审判庭高质高效审结了一起劳资纠纷。承办法官向劳动者释法明理,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及时帮助企业摆脱诉累。
2020年8月1日,张某入职武汉某置业公司担任楼面主管,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1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3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从申请之日起解除与武汉某置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在申请仲裁后,张某仍在武汉某置业公司继续正常工作,直到今年5月9日提出离职申请,此后未再返回工作岗位。今年8月,张某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该案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对张某离职时间、加班时长等开展了仔细调查。通过查阅张某的考勤打卡、请假记录和工资发放情况,承办法官认定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并未离职,也无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当庭和张某核实事实后,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仅支持了张某支付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武汉某置业公司及时支付了相关款项。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化解劳动争议、降低诉讼成本是有力一招。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坚持诉源治理,力争在源头定分止争,切实做到让当事人暖心、让企业放心,以多元化解和高效审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法院贡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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