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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通化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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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6月28日至7月1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化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23年12月12日向通化市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树斌通报督察报告,通化市委书记孙简作表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山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徐兵,督察组有关人员,通化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通化市聚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三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始终保持在95%以上,“十四五”期间通化市国控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省第一。“绿盾行动”累计排查的41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同时,通化市以“全域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目前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2个,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和医药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东北东部林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通化冰雪产业示范新城、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投资规模百亿元的重点生态项目有序推进,切实将“绿水青山”逐步转化为“金山银山”。

督察指出,通化市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一些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一些县(市、区)思想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督察发现,柳河县政府2021年和2022年向本级人大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相似度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二道江区委理论中心组近三年仅集中学习过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

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不够到位,水利部门“河长制”工作抓的不实,各县(市、区)河道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农业农村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住建部门对排水许可发放不到位,卫健部门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商务部门对加油站管理存在死角。

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通化市相关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20年至今,林业部门查处的879起行政处罚案件仅开展8起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查处的208起行政处罚案件、水利部门查处的152起行政处罚案件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一些县(市、区)和部门黑土地保护措施压得不实,保护工作亟待提高。通化市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不力,各县(市、区)均未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未系统建立黑土地档案,还没有全面查清全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由于农民对保护性耕作认可度低,普及率不高,2022年通化市种植玉米面积约237.39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6万亩,占比约2.52%,比例较低。

通化市2018-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共计471个,目前还有201个未整改到位。2020-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共计55个,目前还有41个未整改到位。

二是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二密组团于2020年12月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二密镇区段污水管网至今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成但无法运行。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区、西区、东区和生活服务区),其中北区通化市庆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期运行不正常,该开发区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三级风险防控体系。东区市政管网建设滞后,多家涉水企业污水未按规划环评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部分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不规范。通化市辉南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西池防渗边膜破损严重,场内存有大量废水并漂浮大量生活垃圾。通化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中生化系统自运行以来未排污泥,运行不正常,渗滤液处理后未经入河排污口论证违法排放至二密河,且未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部分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还未得到有效解决,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多处破损,封闭不严,水源地标识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部分缺失。

部分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通化市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未做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通化师范学院医药健康产教合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通化市中心医院省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施工材料随意摆放。

部分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不过关、成效不明显。通化市东昌区西关农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存在异味扰民问题。柳河县馨林湾生态园占用林地问题,违建房屋虽已拆除,但违法占用林地未进行生态恢复。通化县建沣生猪屠宰场散发恶臭污染周边环境,待宰圈内粪污清理不及时,恶臭气味明显。此外,本轮督察有67个信访件是群众多次举报案件,其中有33件反映“通化市东昌区保利二期附近有难闻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有28个信访件是历次督察群众举报重复访案件,说明通化市有些部门在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调查的还不够细致、问题解决还不够到位,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化解。

三是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涉林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通化市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79起,破坏林地约41公顷,截至督察组进驻,还有30起案件未办结,且督察期间发现多起毁林问题。

违法违规采砂仍然存在,2020年以来,通化市共立案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61起,其中集安市26起、柳河县18起,分别占比42.6%和29.5%。督察发现,集安市双合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砂场)采砂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在违法开采。柳河县三统河鑫凯采砂场、通化市浑江湾湾川水库采砂场多个柴油桶堆放在河道内,无任何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洗砂尾水未经任何处理,大量泥沙废水直排河道。

违法违规采矿禁而不止,2020年以来,通化市共处罚各类非法采矿案件100起。督察发现,柳河县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非法采矿问题较为严重,案件数占全市案件数的94%,通化市对矿山管理还不够到位,部分矿山存在表土剥离后存放不规范,生态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矿山修复进展缓慢。通化市一些矿山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虽然近年来启动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截至督察组进驻,通化市117个需要生态修复的矿山,还有61个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够有力。为保护森林植被、森林生态系统等,通化市于1991年设立湾湾川市级自然保护区、北大顶子市级自然保护区,但因林权纠纷等问题,通化市政府又于2011年、2020年在未取得吉林省政府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取消。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哈泥河内非法挖砂约300立方米,堆放在胜利保护站对面,并擅自在保护区内修坝。通化市多数保护地管理不规范,保护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环境领域问题。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还存在不足,城镇管网改造进展相对缓慢,通化市本级还有44.25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占比达到22.2%,2022年管网外水及雨水渗透率为25.8%。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不正常。通化县污水处理厂一期运行不正常,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2022年进水COD年平均浓度仅为70.9mg/L。2022年二道江区五道江镇污水处理站进水COD年平均浓度仅为60.7mg/L,部分时段进水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水质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不力。通化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长期无处理规划和措施。除集安市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导致建筑垃圾混堆乱放问题突出。《通化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仅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但方案中2022年基数值及2025年目标值确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为0,对建筑垃圾治理约束不足。

农村环境整治还需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还需加强,部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农村垃圾整治还需加强,部分农村扫保作业还存在盲区,特别是偏远村屯,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还需加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通报了二密镇马当村污水处理站2022年4月及11月存在污水超标情况。

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不够。通化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成效不稳固。督察期间对10余家畜禽养殖场所粪污处理情况抽查发现,部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管理不到位,畜禽散养密集村、养殖散户粪污乱堆乱放问题突出。

秸秆综合利用仍需加力推进。2022年通化市秸秆可收集量118.19万吨,上报利用量105.64万吨,仍有近13余万吨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置。督察调研发现,今年4月在通化市境内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柳河县吉双高速公路两侧和辉南县辉临高速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发现百余处秸秆焚烧点位。

个别涉危、涉重企业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中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不规范,在线监测废液未按要求贮存,固化飞灰暂存库未按要求设置围堰。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48小时)收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和墙面防渗不到位。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行业标准,将原料粉碎车间排气筒擅自拆除,工艺粉尘无组织排放,降低了监管要求。

个别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未批先建问题屡禁不止。通化市(滨江西路-滨江东路)玉皇山大桥改造项目已完成原桥的拆除,正在进行新桥的基础施工,但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化市月宫岛、真心岛、帆船岛等项目,未取得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就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督察要求,通化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强省目标,围绕生态强市建设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以及本次督察发现的黑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农村环境整治、畜禽粪污治理、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问题,持续发力,强力攻坚,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督察强调,通化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通化市委、市政府处理。

孙简表示,此次省环保督察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对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上来,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绿色转型之路。

孙简强调,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对全市党员干部的一次重大政治考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力以赴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完成。要做到责任再压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层层有责、级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市领导“双包保”责任制,对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做到重点再聚焦,针对此次反馈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确保整改效果群众满意、社会认可。要做到督查再加强,严把问题整改质量关、销号关和复核关,推进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做到追责再严肃,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要做到机制再健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从源头上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孙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紧盯省委生态强省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要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要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步伐,以“全域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生态强市建设提质增效。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构建稳定和谐的自然生态新格局。要巩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新成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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