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亳州市2023年
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范围
本批次被征收集体土地
总面积15.6068公顷
其中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社区管理中心
望龙社区集体土地0.1348公顷
云渡社区集体土地1.0321公顷
第八社区管理中心车埠口村
集体土地14.4399公顷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征收亳州高新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和第八社区管理中心的土地,确定补偿标准为544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760元/亩、安置补助费32640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规定,据实补偿。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货币安置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来源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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