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油价疯狂的上涨,很多人都不愿意买车,同样的也有其他人持有另外一种建议,认为买车不仅日常出行很方便,若是晚上突然在家有个急性的疾病,不至于晚上在路边拦出租车。
不管怎么说有车的确是方便很多,但若是拿到“爱车”后想着给车换个“颜色”的时候被贴车衣的工作人员告知你的车引擎盖被拆开过你会怎么办?
[案件回顾]
河南洛阳的一位王先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族,好不容易积攒到买车的钱,兴高采烈的和妻子去往4S店买心仪已久的“爱车”,全款提车后,王先生的妻子不喜欢原有车辆的颜色,于是就鼓动丈夫去贴个车衣。
宠妻的王先生就听从了妻子的建议,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王先生差点和贴车衣的工作人员吵起来,究竟工作人员说了什么话让王先生这么气愤呢?
原来王先生满心欢喜的到当地一家汽车美容店贴车衣的时候,那位工作人员开玩笑的说道:“哎,兄弟,你这二手车卖多少钱啊?应该不便宜吧?”店员的一番话顿时让王先生恼羞成怒,立马反驳道:“你在说什么?我这车明明是新买的,你分得清什么是二手车吗?”
没想到那位店员也不是个吃亏的人,直截了当的对着王先生说:“来,你自己看看你这引擎盖是不是被打开过,而且你看这旁边的漆跟其它地方有一些不一样,外行人可能看不出来,但我干这行有不少年了,一看就知道这个地方的漆是后补的。”
店员的一番话让王先生半信半疑,此时店内其他的工作人员看到这边的动静后纷纷跑过来看,众人一看纷纷表示刚刚那位店员说的话是真的,此时的王先生才发觉自己被4S店的人坑了,当即气愤的要去找他们。
走在路上的王先生越想越气愤,来到4S店后,他们首先是不承认王先生的车子是从他们这买的,直到王先生拿出当时的票据之后才承认这一切,但4S的负责人不承认王先生购买的车辆曾经有过打开引擎盖的事实。
最终王先生拿出种种证据,负责人才表示会解决这件事,让王先生在家等着就行,有结果会通知他的。
可王先生在家等了一周左右,4S店始终没有联系他,无奈的王先生只好联系当地的节目组寻求帮助,没想到王先生带着节目组去后,4S店的负责人反而不承认,这次直接变沉默了,什么话都不说。
负责人一看到节目组的人都来了直接告诉王先生让其到办公室去谈,就在这时节目组派人跟着王先生的时候,负责人却说二楼是办公区域,他们不能上去。
最终节目组并没有听取负责人的意见,毅然跟着上了二楼,没想到负责人竟然什么话都不说了,直接转身跑下一楼,无奈的王先生卑微的跟在后面想要4S店给自己一个说法,可王先生的诉求始终没人解决。
这时候节目组有人提议:既然4S店负责人拒绝出面解决此事,那么王先生可以依法走退一赔三的法律程序,最终王先生听取了节目组的意见。
[以案释法]
关于退一赔三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话,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一切损失,而赔偿的金额则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费用的三倍。
如果说接受赔偿的总金额达不到五百元的话,统统按照五百元来赔偿给消费者,若法律另有其他的规定,那么就要按照其规定执行。
案中王先生所购买的车辆有引擎盖被打开过以及补过漆的情况,这些在王先生购车的时候该4S店并未事先告知,因此王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保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那么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具体适用条件有哪些呢?
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要求;经营者在所售卖的商品里掺假、以次充好,或者是把那种不合格的商品打上“合格”的标签。
生产那种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生产的商品或者是生产变质的商品;甚至伪造其它商品的产地或者冒名顶替其它合格工厂的一切信息。
销售的商品未通过安全检验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以及对所售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
甚至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等等一系列按照规定需要赔偿的款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没有理由的拒绝。
最后一种就是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本案中王先生是想与4S店互相调解的,但4S店给出的态度就是不予理睬,那么王先生应该怎么样通过法律给自己维权呢?
首先是投诉调解,也就是说王先生在与4S店负责人权益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请求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沟通调和,通过本案也了解到王先生使用的就是这一点,然而结果并不是王先生所预料的那样。
第二种就是王先生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到有关部门进行行政申诉,若在此期间与4S店负责人达成和解的话,是可以撤回申诉,并请相关部门出面作出调解书。
第三种则是王先生和4S店负责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到当地的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者最终的裁决。
最后一种就是王先生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一切的赔偿都由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律进行判定。
最终王先生在节目组的帮助下,成功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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