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又不少的当事人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然而离婚后却对于这一约定反悔,想要撤销房产赠与。
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有一些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给孩子,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没办理过户。但离婚后,又基于某些原因要求撤销赠与,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二是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撤销赠与。
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也是父母因离婚在物质上给予子女一定补偿,为了保障子女良好居住环境的初衷,会将其应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因此,即便离婚协议中将房子约定给孩子之后,若是处理不当,仍然会存在隐患,要是想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在约定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产赠与一定采取书面约定。比如哪套房给孩子,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享有居住权等等。
第二,满足过户条件,应该及时办理过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几日内办理过户登记,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暂时无法过户的房产,处理更需谨慎。如果房屋还有贷款没还完,暂时就不能办理过户。如此就应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贷款谁还,贷款还清后多久办理过户。如果房子之前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可以给拥有抚养权一方设定抵押权,防止对方偷偷卖房。
第四,设定违约责任和可替代方案。以约束对方的行为,为后续对方可能因债务拿房屋做抵押等行为增加违约成本。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想要将房产约定给孩子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能力以及实际需要等因素。如果孩子还小,或者没有能力管理房产,可能需要由具有监护权的一方代为管理。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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