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智文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燕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燕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扰乱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燕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燕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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